網路詐騙處理
1. 遇到網路詐騙應該怎麼處理
1、首先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刑事偵察部門、網路安全保衛部門接專到報案後,會積極開展偵屬查工作。希望受害人要保留好證據,比如聊天記錄等,及時提供給公安機關。還提醒大家天上不會掉餡餅,要多留心網路騙子。
2、披露經過。網上交易保障中心等專業網站,作為行業組織或第三方機構,不是國家執法機關,沒有執法權,僅能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
(1)網路詐騙處理擴展閱讀:
網路詐騙通常指為達到某種目的在網路上以各種形式向他人騙取財物的詐騙手段。犯罪的主要行為、環節發生在互聯網上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建議您使用以下幾種方法來避免受騙:
(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這家公司或網店,查看電話、地址、聯系人、營業執照等證件之間內容是否相符,對網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正規網站的首頁都具有「紅盾」圖標和「ICP」編號,以文字鏈接的形式出現。
(2)看清網站上是否註明公司的辦公地址,如果有,不妨與該公司的人交涉一下,表示自己距離該地址很近,可直接到公司付款。如果對方以種種借口推脫、阻撓,那就證明這是個陷阱。
2. 網路詐騙110怎麼處理
一、網路詐騙案報案方法
1、當地報案。因為網路欺詐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帶齊證據(如聊天記錄、付款憑證、商品網頁等,列印好,提供書面文件),到網監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報案(最好是區一級公安部門,派出所基本無相應警種),立案後才可以進行下一步偵查和處理。
2、披露經過。網上交易保障中心等專業網站,作為行業組織或第三方機構,不是國家執法機關,沒有執法權,僅能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即通過發布您的投訴信息,幫助更多的網友避免上當。
投訴信息可以教育消費者,起到事先警示預防的作用,所以您在這類網站發布投訴信息對廣大網友是有價值的。
3、尋找同案受害者。因為網路欺詐多為小額交易,且涉及眾多執法部門(公安、工商、電信管理局等)和業務機構(銀行、第三方支付企業、電信、互聯網服務商等)。
又加之跨地域甚至跨國界,破案成本高,解決難度較大,建議網友通過尋找相同境遇者,採取集體報案的形式,能夠引起警方重視,解決成本也低。
4、在線報案。公安部網路警察的在線舉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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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的預防
1、事先多搜。您在做交易前,多通過網路等搜索引擎查查企業的情況,查查同類商品交易的情況,做到事前防範,而不是事後著急;
2、判斷聯絡方式。確認其聯絡方式,如果犯罪分子只留了手機號碼,或者只是400號段的號碼,則要特別小心。手機可以查一下其歸屬地,判斷是否與其說的一致。
3、不要貪低價。千萬不要過分追求便宜,比市場價格低一半的商品,不是假貨就是騙人的幌子;
4、不要輕信認證標識。第三方機構認證的網站,均有認證標識,且該標識會鏈接到第三方機構網站上專門製作的認證頁面,僅有一個標識不能說明其合法性。
5、查網站的工商信息。各地的工商部門基本都已將企業注冊信息上網,大家可在我們匯總的以下頁面查詢、核對:查不到注冊信息的,請不要與之交易。
6、查網站ip地址。騙子更多會在境外設置網站,且使用假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賬戶,以逃避監管。
7、堅持貨到付款,先驗貨後付款。不要以網站製作的精美程度或者根據是否提供了銀行卡號,來決定其真偽,更不要盲目提前付款。
3. 網路詐騙怎麼處理
4. 網路詐騙立案後怎樣處理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條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人民警察的迴避,由其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上一級的公安機關決定。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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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特徵
現實社會的種種復雜關系都能在網路得到體現,就網路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路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系。
但是應當看到互聯網是靠電腦的連接關系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互聯網來說,這種聯接關系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系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
另一個是用戶方面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
這里的網路詐騙犯罪侵犯的是復雜的客體,網路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路上信息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立案標准
2000-5000元,達到詐騙罪標准。
數額較小,沒有達到2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5~15日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5000,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