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查控申請書
㈠ 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怎麼走
准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後,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書生效之後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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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案例:
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將7000元執行款交到申請執行人李某手中,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得以執結。
李某與黃某同為一師某團場連隊的職工,兩人平時關系不錯。2017年1月,黃某從李某處借款7000元,兩人約定半年內歸還。
可借款到期後,黃某卻以種種理由拒絕償還,並對李某惡語相向。無奈之下,李某將黃某訴至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被告黃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償還李某借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通過網路查控系統查詢,沒有發現被執行人黃某的各項財產。今年8月,執行幹警在與申請執行人的交談中得知,被執行人黃某平時喜歡隨身攜帶現金。分析案情後,執行幹警擬定了強制搜查的執行方案。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我院現派執行人員秦某、石某對你的住所依法進行搜查,這是搜查令,請你配合。」
今年10月中旬,法院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黃某出示了搜查令。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搜查,執行幹警從被執行人隨身衣物、衣櫃等處共搜得現金7000餘元。11月2日,執行幹警將7000元執行款交到申請執行人李某手中。
㈡ 法院撤銷保全需要多少時間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准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准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間內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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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全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㈢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任何財產被執行我可以寫個什麼樣的申請書要求執行工資這一項
直接提供被執行人的工資情況要求法院劃撥工資
㈣ 不知道被告財產信息如何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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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提供財產線索
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銀聯賬戶,網路財產;
3.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4.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5.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6.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7.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㈤ 保全財產網路查控申請書若二審改判了一審部分事項,那麼事實與理由部分怎麼寫
你把判決書抄一遍。
㈥ 最高院明確執行中如何雙倍計算遲延履行的懲罰性利息
具體計算方法:(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㈦ 申請財產保全 必須提供財產線索嗎
擔心財產被轉移
立馬申請財產保全
聽說還要提供線索
茫然不知如何操作
欣法官,我最近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但是不知道如何向法院提供被告名下的財產線索,我該怎麼做呢?
你先說說具體情況。
我借給李先生一百萬元,但是他到期拒不還款。於是我向法院起訴,要求他歸還本金及利息,並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在保全執行過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供李先生名下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戶、不動產、股票、股權、車輛以及李先生名下的其他財產。
上述財產線索有哪些具體要求?
如果財產線索為銀行賬號的,應提供具體的銀行支行名稱和賬戶號碼;為不動產的,應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市場價值;為股票的,應提供被執行人資金賬號、股東代碼、所持證券簡稱、證券代碼、股數等;為公司股權的,應提供股權所在單位的聯系地址、所持股權數額及比例等信息;為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的,應提供權利人、權證號碼、財產價值等信息。
如果我實在無法提供你說的那些財產線索,我該怎麼辦?
你可以向法院書面申請通過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申請人名下的財產,但是要提供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身份證號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法院可以通過上述查詢系統,對裁定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對能夠查詢到的財產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那太好了。財產保全執行完畢後,如何才能得知法院具體查封的財產及查封期限呢?
執行保全後,法院會給申請人送達一份財產保全告知書,上面載有具體查封財產的類型和數量,並且有各不同類型財產的查封、凍結期限。
如果查封凍結期限到期後,案子還未審結,我該怎麼辦?
你可以提起繼續保全申請。提起繼續保全的,須在到期日前三十天向執行法院的審判庭提起,且需要提供財產保全告知書復印件和繼續保全申請書原件,由審判庭出具裁定書後移送執行局執行。
我明白了,謝謝欣法官。我這就去搜集被告的財產線索,希望可以早日拿回借出去的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第十八條
……
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明確的保全期限屆滿日以及前款有關申請續行保全的事項。
欣法官在線
本期關於申請財產保全後,需要提供哪些財產線索的問題就聊到這里,有更多問題歡迎留言。
下期我們繼續談談執行相關的法律問題。
㈧ 申請執行人如何解除被執人的限制高消費
1、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為。
2、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
3、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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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為,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對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