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支付新規
㈠ 央行在上周五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央行新規),引發了
簡述:中央角度講,新規提高了商行的負債業務,有利於商行的運作以及利潤的擴大,作為第四類銀行體系來講,非銀行支付機構對商行的沖擊阻礙了央行對商行及金融體系的管理,從而採取了直接政策制度來利於商業銀行的發展。從居民角度來講,在當下網路發達的狀態下,新規阻礙了居民消費的便利程度,迫使某些大額交易不得不經過銀行體系甚至出現手續費,居民的網購體驗受到不良影響,不利於網購的發展。
㈡ 2017支付寶支付新規定有哪些
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1、支付寶賬戶對外版轉賬,單日轉權賬記錄不能超過100筆,單筆轉賬金額規定不變。目前用賬戶余額或余額寶轉賬,單筆上限為5萬元,單日上限為20萬元。
2、而使用銀行卡轉賬時,各家銀行對單筆、單日轉賬限額有所不同。其中農行和工行的單筆、單日上限分別為1萬、10萬,招行的單筆、單日上限均為1萬。
一、支付寶提現手續費:
根據2016年9月12日,支付寶官網發布的消息稱,從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寶將對個人用戶超出免費額度的提現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個人用戶每人累計享有2萬元基礎免費提現額度,超過額度後,按提現金額的0.1%收取服務費。
二、手續費的收取范圍:
支付寶表示,在實行收費政策後,轉賬到對方支付寶賬戶、紅包、話費充值、消費支付、信用卡還款、交水電燃氣費、其他城市服務、購買余額寶和所有理財產品、買保險並沒有受到影響。僅提現以及轉賬到自己銀行卡以及他人銀行卡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㈢ 網路支付新規 為什麼要多重驗證
因為要保護用戶的支付密碼的安全。
㈣ 支付賬戶交易限額有些什麼新規定
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1、支付寶賬戶對外轉賬,單日轉賬記錄不能超過100筆,單筆轉賬金額規定不變。目前用賬戶余額或余額寶轉賬,單筆上限為5萬元,單日上限為20萬元。
2、而使用銀行卡轉賬時,各家銀行對單筆、單日轉賬限額有所不同。其中農行和工行的單筆、單日上限分別為1萬、10萬,招行的單筆、單日上限均為1萬。
一、支付寶提現手續費:
根據2016年9月12日,支付寶官網發布的消息稱,從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寶將對個人用戶超出免費額度的提現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個人用戶每人累計享有2萬元基礎免費提現額度,超過額度後,按提現金額的0.1%收取服務費。
二、手續費的收取范圍:
支付寶表示,在實行收費政策後,轉賬到對方支付寶賬戶、紅包、話費充值、消費支付、信用卡還款、交水電燃氣費、其他城市服務、購買余額寶和所有理財產品、買保險並沒有受到影響。僅提現以及轉賬到自己銀行卡以及他人銀行卡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㈤ 微信支付有什麼新規定
今後,支付寶賬戶將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Ⅰ、Ⅱ、Ⅲ類賬戶,其中Ⅰ類賬戶只需綁定銀行卡即可,Ⅱ類賬戶需要上傳身份證,或者綁定兩張不同銀行的銀行卡,Ⅱ類賬戶在支付寶里交水電費或者購買火車票/機票/保險(任選其二)即可成為Ⅲ類賬戶。
Ⅰ類賬戶終身只能享受1000元的額度,可實現轉賬、提現、消費,通過余額支付共享此限額。
Ⅱ類賬戶可享受10萬/年的額度,可實現轉賬、提現、消費,個人所有賬戶通過余額支付共享此額度,但提現不受此額度限制。
Ⅲ類賬戶的額度為20萬/年,在上述功能的基礎上加入了投資購買類金融產品,個人所有賬戶通過余額支付共享此額度,但提現不受此額度限制。
據了解,上述額度限制均為支付寶余額支付,通過銀行卡快捷支付、網銀、螞蟻花唄等其他付款方式進行轉賬/消費/不受此額度限制。
非實名認證賬戶將無法接收來自他人的紅包、打賞、轉賬等,需要先補全身份信息才能收款。
央行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明天正式生效,支付機構將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現在支付寶、微信已開始相關升級改造工作。實名信息越完善,賬戶級別也就越高,允許操作的結算功能和額度也就越高。屆時未進行實名登記,支付寶、微信賬戶將受限
㈥ 央行支付新規出台,互聯網金融將會迎來哪些變化
四類互聯網金融企業需要注意和調整:
一是不符合《徵求意見稿》第八條所述「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需要改變現在的支付賬戶模式。
二是短期內無法接入銀行託管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我認為這類企業應將平台定位成信息撮合平台,用戶的資金和借款人直接結算,不經過平台的中間賬戶,確保合規。
三是記錄了用戶銀行卡信息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這些企業渴望獲得用戶更多的數據,但有些數據獲取後可能會導致不可預知的後果,用戶數據的收集和使用一定是有邊界的。
四是非用戶確認完成交易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目前有些互聯網金融企業採用自身平台提供的密碼進行支付交易,這類交易存在較大的用戶否認交易和合規風險。
㈦ 新規對第三方支付pos機影響
第三方支付主要涉及網路支付和線下pos收單
新規只會對網路支付有影響,對pos機沒任何影響
㈧ 支付寶微信如何應對央行新規限制支付
央行網站發布了《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對此微信與支付寶先後作出回應,均表示,認同央行規范,同時積極研發新技術以及探索新技術應用於條碼支付領域的可行性。
微信支付回應全文如下:
剛剛,央行網站發布了《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騰訊財付通公司非常關注,正在組織相關團隊學習消化這一通知。
我們認同央行一直以來為規范條碼支付所做出的努力,這些努力在本次規范中有重要體現。我們也在收集用戶和商戶的實際需求,同時積極研發新技術以及探索新技術應用於條碼支付領域的可行性。騰訊財付通公司希望與業界、監管部門一同探索更具技術前瞻性的創新模式。
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金融科技發展的基礎,一直以來備受關注。在央行及各監管部門的有效指導和監管下,第三方支付行業在過去十餘年間獲得了井噴似的增長。擁有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騰訊財付通旗下的微信支付和QQ錢包兩大產品的用戶數已超過8億,日均交易筆數已超過6億筆,包括線上線下在內的騰訊移動支付的量級還在持續穩定增長。風險可控、日趨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和正在蓬勃發展的條碼支付,對於服務大眾生活、拉動創新經濟起到了積極作用。騰訊財付通將一如既往合規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快捷、便利的移動支付服務。
支付寶回應全文如下:
剛剛,央行網站發布了《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支付寶非常關注並正在組織團隊認真學習這一通知。
近年來,在人民銀行及各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中國的移動支付高速發展,規模位居全球第一。移動支付已經成為新時代下中國的「新四大發明」之一,在服務大眾生活、促進普惠金融、提升百姓美好生活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成為備受矚目的中國現象。近年來,中國的移動支付技術還在多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生根發芽,為全球貢獻中國方案。
這些成績的取得與監管部門對創新的包容和支持密不可分,支付寶認同央行一直以來為規范條碼支付移動支付所做出的努力。對於本次規范的相關內容,我們會持續收集用戶和商戶的實際需求,並與業界、監管部門一起,繼續積極研發新技術以及探索新技術應用於條碼支付領域的可行性。
支付寶從誕生第一天起,就一直把用戶的賬戶安全和權益保護放在第一位,先後推出了「你敢掃我敢賠」等保障計劃。在規范、安全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是支付寶一直以來的發展原則。未來,我們將根據文件精神,繼續探索,用技術創新來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為小微企業和大眾百姓的美好生活,繼續努力!
(8)網路支付新規擴展閱讀:
新京報2017年12月28日報道,用支付寶、微信等應用掃碼付款,將正式迎來額度限制。央行官網昨日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配套印發相關技術規范,從額度、風險防範等多個角度進行了管理。
條碼支付新規明確支付機構提供條碼支付服務,必須持牌經營,此外還將對條碼支付額度進行分級管理,新規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按風險劃分四級,採取限額管理
新規的重點之一是強調業務資質要求。明確支付機構向客戶提供基於條碼的付款服務時,應取得網路支付業務許可;支付機構為實體特約商戶和網路特約商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的,應當分別取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和網路支付業務許可。
新規指出,銀行、支付機構應根據《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范(試行)》(銀辦發〔2017〕242號)關於風險防範能力的分級,對個人客戶的條碼支付業務進行限額管理。
具體來看:風險防範能力達到A級,即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有效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的,可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
風險防範能力達到B級,即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有效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的,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風險防範能力達到C級,即採用不足兩類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的,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
而風險防範能力達到D級,即使用靜態條碼的,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靜態條碼目前被認為是風險最大的支付領域之一。除了限額管理外,新規還提出了一系列防範靜態條碼風險的措施:包括要求靜態條碼應由後台伺服器加密生成、要求展示靜態條碼的介質應放置在商戶收銀員視線范圍內,商戶應定期對介質進行檢查、要求靜態條碼採用防護罩等物理防護手段避免被覆蓋或替換等。
此次《規范》將條碼支付分為付款掃碼和收款掃碼。「付款掃碼」是指付款人通過手機、Pad等移動終端識讀收款人展示的條碼完成支付的行為,是用戶主動掃碼付款,俗稱「主掃」;「收款掃碼」是指收款人通過識讀付款人移動終端展示的條碼完成收款的行為,是用戶被動掃碼支付,俗稱「被掃」。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認為,由於在此前的試點應用中,條碼支付風險乃至用戶資金損失多發生於「主掃」,特別是「主掃」靜態條碼,《規范》以限制靜態掃碼限額和約束銀行、支付機構開展付款掃碼服務的具體行為與風控措施並要求他們提供客戶權益受損解決機制等具體條款,積極引導付款人「主掃」經過安全加密和設置有效期(一般為一次性條碼)的動態條碼,將商戶的較大金額收款行為也引導到「被掃」上來。
趙鷂認為,《規范》是條碼支付的「駕駛證」。央行新規讓條碼支付從此告別「無證駕駛」與「危險駕駛」。
安全風險考量,二維碼支付曾被暫停
條碼支付的發展經歷了「一波三折」:2011年,央行同意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簡稱支付機構)在限定場景內試點開展條碼支付業務,並提出嚴格的風險管理要求。到了2014年,在未建立有效安全措施、統一的業務規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背景下,部分支付機構採取持續補貼的方式廣泛推廣條碼支付業務,人民銀行對其採取了暫停線下條碼支付業務的監管措施。
在此後的一段時間里,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代表的二維碼支付機構通過改造掃碼流程(如從用戶掃商家改為商家掃用戶)等方式,並未放棄搶佔二維碼支付市場;而在互聯網巨頭的大額補貼之下,二維碼支付也逐漸為大眾所知曉。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指出,隨著近年來支付標記化(Tokenization)等技術在移動支付中的廣泛應用,客觀上提高了條碼支付的安全標准。但是,囿於缺乏統一的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在條碼生成機制和傳輸過程中仍存在風險隱患,也引發了支付安全的風險案件,市場機構在業務推廣過程中還存在不正當競爭等現象。
為規范條碼支付業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移動支付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人民銀行指導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市場機構、專家學者就條碼支付相關問題開展充分研討並達成高度共識,研究制定了相應業務規范和技術規范。
資料來源:鳳凰財經-央行重磅新規!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將迎額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