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查詢管理
① 怎麼查詢所有的上網記錄包括上的什麼網什麼時間上的又如何刪除所有的上網記錄
可以想像你的狀況.你的電腦聯網了是吧.不然怎麼上網.而你要上網就要回插網線.問題來了.你們公答司裝了監控軟體.你的客戶端上面有客戶端.所以可以進行實時監控和記錄.有兩種辦法.第一種,你打開任務管理器將特別的進程DEL掉.不過現在的監控軟體有的限制你只有運行該軟體的時候才能上網.如果關掉進程就會斷開網路連接或者它會將它的進程隱藏.第二種,不是辦法的辦法.可以先下載下來再看.一般的監控不會查你的下載源.其實最強的是你查到用的是哪種軟體.然後找到專用的卸載軟體.不過你的領導也會相繼發現對你的監控消失,那就是你的問題了.嘿嘿
② 手機使用單位里的無線路由器的WIFI上網查詢,管理員能知道我在查什麼內容嗎
不知道的,不是真正的技術人員查不出,需要一些設備,不是簡簡單單就可以查。滿意請採納,謝謝
③ 如何上網查詢公司注冊信息
上網查詢公司注冊信息方法
1、打開電腦瀏覽器輸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內示系統網址:http://gsxt.saic.gov.cn/。
④ 三星手機在哪裡查找聯網管理
如果手機需要使用數據流量上網,操作方法如下:
下拉手機頂簾,回點擊【移動數據】答/【數據連接】,使其變成綠色代表開啟。
如果無法進行數據流量上網,建議您嘗試以下步驟操作:
1、檢查SIM卡是否開通GPRS上網業務或被臨時關閉。
使用手機數據上網功能,電話卡需開通數據流量上網業務。您可以聯系電話卡當地的網路供應商,開通數據流量上網業務。
2、檢查「移動數據」開關是否開啟。
用手指向下滑動屏幕頂簾,把「移動數據」點為綠色。
3、請更換其他電話卡嘗試
4、也可以換個時間段或網路環境再嘗試。
5、備份手機數據(電話簿、簡訊、圖片等),將手機恢復出廠設置
若故障依舊,建議將手機送至就近的服務中心進行檢測維修
⑤ 我想查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管理方面的東西
安徽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號) 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長王金山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 立 第三章 經 營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行為,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 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互聯網接入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設立 第五條省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發展規劃,實行總量控制,市、縣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合理布局。鼓勵發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積極引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向規模化、連鎖化、主題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第六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採取企業的組織形式,並具備《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企業應當符合連鎖經營的組織規范,並具備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或媒體將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條件和程序予以公示。 第七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三)資金信用證明;(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租賃使用的,還需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申請人應當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立條件完成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的籌建工作。 申請人完成籌建工作後,持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批准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九條設立連鎖經營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企業,應當向省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獲得籌建批准文件的,按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設立規定數量的直營門店後,向省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連鎖經營企業取得省文化行政部門發給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發展特許(加盟)連鎖店。 第十條下列區域或建築物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一)小學、中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二)居民住宅樓(院);(三)不符合公共場所安全要求的建築物。 第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按申請設立的程序,經原審核的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網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並到原審核的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第三章 經營 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採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提供上網消費者使用的計算機必須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辦理互聯網接入服務手續時,應提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提供接入服務。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對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終止互聯網接入服務;對被責令停業整頓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暫停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危害國家利益、民族利益、公眾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不得利用網路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不得進行危害信息網路安全活動。 第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經營脫網游戲項目,不得在區域網內播放非網路音像製品。 第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並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醒目位置張貼或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並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醒目位置張貼或懸掛限時經營標志。 第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將《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置於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對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實施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拒絕實施,不得中斷運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 第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書面登記並保存60日。 第二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在經營場所內巡視檢查,引導上網消費者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進行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行為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向當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依法履行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並懸掛禁止吸煙標志;(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法律、消防安全和網路安全知識。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或行業協會應當做好培訓指導和服務工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健全日常監督檢查隊伍,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取得營業執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依法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實行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實時監督檢查。發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有違法行為的,應當採取技術手段及時終止。 第二十六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進行查處,對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職責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及時查處。 第二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受到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和被撤銷批准文件的,作出決定的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應在作出決定的同時,將處理決定抄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作出相應處理。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企業的連鎖門店受到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或被撤銷批准文件的,當地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至省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通知並監督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立即終止接入服務。對被責令停業整頓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及時通知並監督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暫停接入服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建立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為會員的行業協會,引導行業自律。 第三十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可聘請社會團體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成員、學生家長、教師以及其他志願者作為義務監督員,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進行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或者發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法經營的,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電信管理部門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管理部門侵害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合法權益、違法審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法經營行為不查處的,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行政監察部門舉報。 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派人調查處理,並為舉報者保密。 第三十二條舉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嚴重違法行為並經查實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舉報者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立即終止或暫停接入服務,並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拒絕實施、中斷運行或者擅自修改、變更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或安全管理技術措施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責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在區域網內播放非網路音像製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受到兩次以上警告的,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由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每接納1名未成年人罰款500元至 2000元,但最高不超過《條例》規定的限額;累計2次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除按上述標准罰款外,並責令停業整頓;累計3次接納未成年人上網或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除按上述標准罰款外,並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企業設立以來,累計有10%以上的連鎖門店受到停業整頓行政處罰的,由省文化行政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連鎖經營企業予以警告或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企業設立以來,累計有10%以上的連鎖店受到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的,省文化行政部門除對連鎖經營企業予以前款處罰外,並撤銷連鎖經營資格批准文書。 第三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條列》規定給予處罰的,按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依法查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或者對其設立或變更的申請不予批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⑥ 可以在電腦上管理路由器,查看所有登錄路由器的設備,並且可以查看所有設備的上網行為的軟體有什麼
您好,查看路由器連接設備的方法(以tplink路由器為例):
1、在瀏覽器地版址上輸入192.168.1.1,輸入路由器用權戶名和密碼登錄
⑦ 如何查看區域網內其他電腦的上網記錄
1、在管理端計算機上,打開管理端操作界面(雙擊老鷹程序即可)。
⑧ 電腦里有沒有上網行為管理軟體怎麼查
這可不來好說,一般是看不出來的源吧,我們公司裝的是青島驪拓的《企業旺員工上網行為管理系統》,是老闆告訴我們的,我們自己沒看出來,據說重裝系統後,上網的話會提醒安裝客戶端,那樣就是裝了上網行為管理軟體,而且必須安裝才能上網呢。
⑨ 公司偷偷對員工進行上網行為管理,該怎麼查實
案情簡介
楊某在某公司上班,一天,楊某用公司電腦投了一份求職簡歷,不幸被老闆通過lanecat網貓監控軟體發現了。於是,公司決定「先發制人」,以此為由開除了楊某。楊某認為企業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到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那麼勞動仲裁委會支持楊某的請求嗎?
以案釋法
公司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安裝lanecat網貓監控軟體是合法的。工作區域或涉及的工作內容不屬於個人隱私范圍,同時法律規定互聯網接入單位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措施,可以記錄並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路地址,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等。最終勞動仲裁委沒有支持楊某的訴求。
法條鏈接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
第八條 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
(二)使用內部網路地址與互聯網網路地址轉換方式為用戶提供接入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路地址和內部網路地址對應關系;
(三)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等安全審計功能。
律師提示
面對職場監控,企業認為「全方位看穿員工」有利於強化管理,員工則認為隱私被侵犯。而隱私權是個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司法實踐中,如果企業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並通過書面形式告知員工,工作時間不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則不屬侵犯個人隱私權;若在非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對員工進行搜身、物品搜查、私人手機監聽、私人手機定位等則是違法的。
⑩ 大家都可以上網查到中國衛星管理中心的聯系方式,咨詢就馬上明白為什麼了!
你好,我上網查詢了中國衛生管理中心的聯系,但是並不知道你這個。明白還是要明白些什麼,我什麼都不明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