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速測速儀
㈠ 怎樣做車速測速
車輛的車速表是根據車輪感測器轉的圈數來計算的,通過系統計算出數據。但是車輛上顯示的數據通常都會比實際的速度還要慢,這種做法是為了提前警告司機要放慢車速,這種方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危險的發生。可是正是這樣對司機的一種保護措施反而被司機拿來鑽空子,覺得即便是超速了也沒關系,這種想法很容易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意外發生。
而且車速表與實際測速的距離有多少,不同的廠家在設計的時候也是有所不同的。另外,加上輪胎的磨損情況以及車輛載重的變化都有可能影響到車速的不同,也就造成速度表與實際的車速之間的差值有所變化。所以車主在開車的時候,可不要一心想著開在限速值上,或者是抱著不會超速的心理開車,這樣很可能會觸犯到超速的底線。
喜歡卡在限速值過測速裝置的車主來說,交警也警示到現在高速的測試設備已經升級了,由原來的定點測速變成了區間測速。在這種方式下,只是路過測速區沒有超速也是沒用的,如果司機經過此路段的總路程除以時間得出的速度要是大於限速速度的話,那麼車主就會被定為超速。所以車主如果不了解的話,就不要上高速了。
另外,即便在定點測速路段的時候車主也是不可以超速的,不然要是在定點測速點前才進行剎車的話,這時候車內的測速表顯示的是120Km/h,可是車輛的實際車速卻還沒有降到120Km/h以下,這樣是很危險的。因此必須要照著道路的限速規定這樣開車才會安全且不會被扣分。在儀器面前,車主就算再聰明在測速儀器面前也是沒用的,所以還是按照規定來開車吧,這樣對自己才是最安全的
㈡ 為監控車輛是否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交通部常用測速儀來檢測。測速原理如圖所示,測速儀前後兩次發出並接
監控車輛是否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交通部常用測速儀來檢測。測速原理如圖所示,測速儀前後兩次發出並接收超聲波信號,再根據兩次信號的時間差,測出被測車輛的速度。如果某次檢測車速時,第一次從發出至接收到超聲波信號用了0.4s,第二次從發出至接收到超聲波信號用了0.3s,兩次信號發出時間間隔是1s,則被測汽車速度是多少?(假設超聲波的速度為每秒340m,且保持不變)
答案:v=s/t=340m/s×(0.2s-0.15s)/(1s+0.15s-0.2s)=17.9m/s
㈢ 交通部門常用測速儀來檢測車速.測速原理是測……x表示超聲波與測速儀
答案是B
第一次測速儀信號收發時間0.32s,可以求出測速儀和汽車距離:340*0.32/2
第二次測速儀信號收發時間1.24-1=0.24s,可以求出測速儀和汽車距離:340*0.24/2
兩次測速汽車行駛的距離:340*0.32/2-340*0.24/2=13.6m
兩次測速汽車行駛的時間:1s
故汽車的速度為:13.6m/s
備註:測速儀收發信號時間為T,而計算距離時用T/2,因為信號從發射到接收是往返一次,故需除以2.
㈣ 為監控車輛是否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交通部常用測速儀來檢測.測速原理如圖乙所示,測速儀前後兩次發出並
t1=
0.4s |
2 |
測速儀第一次發出的信號從汽車處返回到測速儀時,汽車距測速儀:
s1=v聲t1=340m/s×0.2s=68m;
t2=
0.3s |
2 |
第二次發出的信號從汽車處返回到測速儀時,汽車距測速儀:
s2=v聲t2=340m/s×0.15s=51m;
因此汽車在兩次與信號相遇的過程中,行駛了:s′=s1-s2=68m-51m=17m;
這17m共用了:t′=△t+t2-t1=1s+0.15s-0.2s=0.95s;
所以汽車的車速為:v′=
s′ |
t′ |
17m |
0.95s |
故答案為:17;17.9.
㈤ 交警的定點測速電子眼工作原理是什麼怎樣測定車速超速
側面測試原理是:行駛中車輛、雷達和雷達與車道垂直點構成一個直角三角形,雷達發射雷達波,遇到車身反射回來,雷達即可計算出雷達與車輛之間直角三角形斜邊的長度了,而雷達到車道之間的距離是預先知道的。
根據勾股定理,就可以計算出車輛到垂直點的距離,即另一條直角邊的長度了。雷達根據兩次發射雷達波,就可以算出車輛兩個時間點之間走了多長距離(兩次測算出的直角邊長度相減即可)。用該距離除以時間間隔,就得到車輛的速度了。
正前方測試原理是:兩次發射雷達波,根據回波定位兩個時間點車輛位置,把兩個位置坐標進行相減運算,即可得到車輛在兩次雷達波發射時間內走了多長距離,用該距離除以雷達波發射時間間隔,即可得到車輛速度。
測速雷達發現有車輛超速,會立刻開啟照相程序,對涉嫌超速車輛進行高精度拍攝,記錄下該車輛的車牌已經駕駛員特徵。交警會立即通報前方守候的稽查警員對嫌疑車輛進行攔截檢查,同時往稽查點傳送嫌疑車輛超速證據。
(5)車速測速儀擴展閱讀:
區間測速是在同一路段上布設兩個相鄰的監控點,原理是基於車輛通過前後兩個監控點的時間來計算車輛在該路段上的平均行駛速度,並依據該路段上的限速標准判定車輛是否超速違章。
定點測速:
其實就是在某一個地點對來往車輛經過測速位置的瞬間速度進行記錄,對經過這個地點的司機起到警示作用。但是現在很多司機會選擇在車上安裝電子狗檢測前方的測速設備,當快到測速點的時候選擇踩剎車躲避設備的抓拍。
這樣雖然可以躲避電子設備的抓怕,但是卻有極大的安全隱患,有可能會使後方來不及剎車的車主追尾前方車輛。還有的司機朋友會在經過測速點後以超過120KM/小時的速度更快行駛,起不到規范安全駕駛的作用。
定點測速的測速效果不是特別理想,所以又有了區間測速
區間測速是交警部門投入的另外一種測速設備,這種測速原理是在一個路段上設置相鄰的兩個測速點,通過記錄車輛經過這個路段的時間來計算出車輛通過這個路段的平均速度,這個測速方法更加科學公正。
例如在一個限速120KM/小時的路段,一輛車經過60公里的路段用的時間是30分鍾,那麼這輛車經過這個路段的平均速度是120KM/小時。如果這輛車用的時間少於30分鍾,這輛車就超速了,會面臨後面的處罰,即使中途換了車道,系統也是會自動識別抓拍
定點測速有固定測速和流動測速兩種測速方式:
1 固定測速就是交警部門在一些需要監控的地點設置測速儀器監控和抓拍超速車輛
2 流動測速是交警部門在一些臨時需要監控的地點設置可移動的測速儀器,具體地點是不知道的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這兩種測速方式有的路段是混合使用,區間測速沒有超速,但是可能會有定點超速。所以一定不要有僥幸心理
㈥ 測速儀測出速度高於車速
第一次0.4秒,則測速儀器離車距離是340*0.4/2=68米,第二次,0.3秒,車離測速儀器51米,車速就是68-51=17米/秒,也就是17*3.6=61.2公里/小時
㈦ 為監控車輛是否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交通部常用測速儀來檢測。測速儀前後兩次發出並接收信號,再根據兩次
第一次車輛距測速儀68米~第二次車輛距測速儀51米~
那車速應該是每秒17米,那這一秒中車輛經過的路程就是17米吧……
㈧ 交通部門常用測速儀檢測車速。測速原理是測速儀前後兩次發出並接受到被測車反射回的超聲波信號。如圖。
此題表述有點問題:「x表示超聲波與測速儀之間的距離」有誤,應該是:「x表示測速儀發出的超聲波到達被測汽車時,汽車與測速儀之間的距離」。
1、測速儀發出超聲波進行第一次測量時,汽車與測速儀之間的距離x1:
x1=340*0.16,其中0.16是第一次測試時測速儀發出超聲波到達汽車時所用時間(s)。
實際上測量是超聲波發射到再返回一個來回,由於假設超聲波速度不變,發去和返回耗時相同。確切講應是2x1=(0.32-0),即x1=0.16。(第二次類同)。
2、測速儀發出超聲波進行第二次測量時,汽車與測速儀之間的距離x2:
x2=340*(1.12-1.00)=340*0.12,其中0.12是第二次測試時測速儀發出超聲波到達汽車時所用時間(s)。
3、第一次和第二次測試時間內汽車所行走的距離s(由於超聲波測速儀位置不變,作為參照物):
s=x1-x2=340*(0.16-0.12)=340*0.04=13.6(m)
4、汽車行走速度V:
第二次測試和第一次測試時間間隔t:t=1.12-0.16=0.96(s),都以超聲波到達汽車時為准。
此時間內汽車行走了13.6m
V=13.6/0.96=14.17(m/s)
因此D是正確答案。
㈨ 測速儀是怎樣測量車速的
例如,當一列鳴笛的火抄車由遠及近襲時.不僅其聲音由小變大.其音調也會發生變化.其實火車笛聲的音調本身沒變.只是它傳送過來時的頻率發生了變化.這就是多普勒效應.雷達測速儀就是根據車輛反射回來的微波頻率的變化而測出車速的.根據多普勒原理.當雷達把微波發射到移動的車輛上時.將會反射回一個與車輛速度成比例的頻率信號.測速儀內部的線圈將該信號進行處理後得到一個頻率的變化值.再通過OSP(數字信號處理)技術處理後便得到車輛速度.不論駛近的車輛還是遠離的車輛都會產生頻率變化.因此『任何行駛方向的車輛都會衫卵業量到速度.側1.1!@老車 Q:編輯部的大哥大姐:你們好!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