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
Ⅰ 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抄年限為參保人員按襲國家和省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與我市2000年7月1日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並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之和。2000年7月1日後補(追)繳的2000年7月1日前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得作為醫保視同繳費年限。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男性最長不超過10年,女性最長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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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職工醫保有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至少多少年
如果你們當地規定最低繳費二十年,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是十年,那你到退休前至少要繳費十年以上。
Ⅲ 醫保哪年之前視同繳費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3)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擴展閱讀:
結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Ⅳ 早上好 請問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怎麼計算
因為醫保從1995年才實行交納的,在1995年前參加工作且有交社保,之後也有交納醫社保的,那麼剛參加工作到1995年的這一段時間都有算交納過醫保,這就是視同繳費年限。
Ⅳ 職工視同繳費年限有包括醫療保險嗎
職工視同繳費年限是不包括醫療保險的。
Ⅵ 醫保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情況都有哪些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哪些新規
一、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期限嗎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繳費年限是根據你繳費月數來計算的。繳費年限的設置是防止醫保基金流失的一種手段。
基本醫療保險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只是對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來說的,對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繳費年限是根據你繳費月數來計算的。繳費年限的設置是防止醫保基金流失的一種手段。因為退休人員是不繳納醫療保險費,是直接享受醫保待遇的。為了防止有些人鑽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輕身體好的時候不繳納醫療保險,到了快退休的時候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這樣到退休也繳納不了幾個月,這樣就會造成醫保基金的流失,對於從年輕開始就繳納醫療保險的人明顯是不公平的
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方法
1、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據實記載職工的繳費年限。其中,用人單位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職工繳費年限,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繳費年限前後合並計算;
職工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繳費年限,但職工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新就業後用人單位和職工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前後合並計算;《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己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不計算個人實際繳費年限。
2、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私營企業職工、城鎮個體經濟從業人員1996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職工原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工作期間的連續工齡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或原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城區街道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退役前的軍齡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服役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應予計算和不予計算的繳費年限。
(四)職工的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具體認定,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退休時男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30年,女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25年,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費的,可認定為繳費年限屆滿。
一次性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計算公式為:一次性繳費金額=繳費基數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職工累計繳費年限,10%為繳費比例,8%為每年繳費遞增率。
繳費遞增率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相應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認定。
實施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辦法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至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安排正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期間,職工的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未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Ⅶ 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方法
也就是說按照國家政策,以前單位沒有幫職工交社保的,如果現在補交社保,那職工醫保同樣視同交費。
Ⅷ 前述條件中提到的「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指什麼
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包括:
·在本市外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
·隨軍未版就業的軍人配偶權醫保的繳費年限;
·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
·軍人服役年限;
·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
ps:以上認定為我市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的均不得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