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總工會繳費
A. 工會經費應該怎麼繳納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回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答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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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B. 工會經費個人繳納比例
一、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百分之零點五的會費,工內資尾容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
二、學徒工會員,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幣五分交納會費。
三、無固定收入的會員,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資額計算交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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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C.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標准
個人應該交會員費的 按千分之五交;工會經費是百分之二由公司交 個人不用交。
D. 工會經費如何繳納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建議,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E. 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比例是多少
一、企業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2、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F. 關於申報繳交工會經費的通知 是怎麼回事
根據【廣東省工會經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
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是工會經費繳費單位;開業或設立滿6個月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是工會建會籌備金繳費單位。
繳費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及時足額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交工會經費。
經全國總工會批准獨立管理經費的鐵路、民航、金融所屬單位按原渠道繳交工會經費,暫不納入地稅代收范圍。
實行財政統發工資的行政、事業單位按廣東省總工會和廣東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計撥工會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工總財[2005]198號)規定繳交工會經費,暫不納入地稅代收范圍。
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由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按月及時足額直接劃撥本級地方總工會。
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頒布的標准及有關規定執行;工資總額難於計算的,按照統計部門發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確定。
因此,雖然貴公司人數不多,也未設立工會組織,也應該按管理辦法的規定,繳納工會經費。
G. 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一、企業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內收容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2、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H. 工會經費到底怎麼交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8)省總工會繳費擴展閱讀: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表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
《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
「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
《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欠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2)無償性。企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向工會撥繳經費是無償的。撥繳工會經費是國家為了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這是法律固定下來的,具有長期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