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積金繳費
㈠ 寧波社保五險一金個人繳納多少
繳納五險的比例分別是:
單位:養老保險20%(個體工商戶12%),失業保險2%,醫療保險6.4%,工傷保險(企業0.5%-2%、事業單位0.4%),生育保險(企業0.8%、事業單位0.4%)
個人: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1%,醫療保險2%,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拓展資料: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並,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為「四險一金」,醫療保險將與生育保險合並,有些大型企業會為員工購買福利,如人身意外險、重大疾病保險。
2017年6月底前,部分試點地區將合並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產檢費用將和普通醫療費用一同報銷,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第一批的試點地區包括河北邯鄲、山西晉中、遼寧沈陽、河南鄭州、湖南嶽陽等12個城市。兩險合並之後,未來就是四險一金了。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五險一金網路
㈡ 寧波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所有實施住來房公積金制度源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應以職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5%至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㈢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與企業各繳存多少知道的大神說下
一、繳存基數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二、繳存計算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寧波公積金繳費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1、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材料
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②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2、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材料
①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②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需提供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㈣ 浙江寧波市局公務員住房公積金怎樣算
一、寧波市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為5%—12%。如果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單位,經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可在12%繳存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8%。
經過調整,在新的一個公積金繳存年度內,即從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寧波市民可按以下公式計算自己每月要繳存的公積金:公積金繳存額=新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按照規定,所有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應繳納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三、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㈤ 寧波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
所有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內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容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應以職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5%至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㈥ 寧波天旗住房公積金交多少
繳納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於此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於15%。
單位如何繳存公積金:
老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新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合並、分立、撤銷或者破產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
個人如何繳存公積金: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注意事項:
對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問題的了解很重要,繳納人員需要根據繳納規定進行費用繳納,以保證公積金繳存順利進行;
住房公積金兼有福利性與返還性,是為現代人減壓的一種好的政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