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繳費
Ⅰ 我們漏水2000多方沒有停水,自來水廠叫我們繳費怎麼辦
水廠到水表,漏水由水廠負責,
水表到龍頭,漏水由用戶負責,知道漏水了,一時處理不了,先關一下閥門就不會漏水二千方了
提醒一下,水表變敏感了,用十方會顯示一百方,這個責任由水廠負責
Ⅱ 想問一下 ,租的房子水表壞了 漏水50噸 房東要我交水錢!這個錢我該交么
不該,我只住,唯必還管維護,合同怎麼寫的?
Ⅲ 家裡水管漏水嚴重,查水表的師傅開了個紅單子叫拿去交水費,我可以自己在手機上
像這種專門開了單子讓你去交水費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到專門的水費主管部門進行繳費,更有保障
Ⅳ 自來水公司未通知催繳水費導致後期大量漏水,水費該誰負責!
是貿易結算水表的話抄表員每月都要抄見的,管理規范的水司對抄表員是每月都有考核的,至於你戶消防表的漏水問 題,水司無權停水,你可以付3月份的消防水費,其他的拒付,因為責任在水司,抄表員假如負責任的話,後面幾個月的水費就不會發生。
Ⅳ 房屋漏水,起訴費怎麼算,一般是多少
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決定。
第一種、超過一萬元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1:1累計繳納,按照2%繳納。
第二種、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納訴訟費。
第三種、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按照2.5%交納。
如果官司打贏了,判決書上面會寫有履行的期限,然後按照履行期限的時間等待。如果履行期限到期,被告還不能履行的,可以請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被告不履行,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針對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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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費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經審查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緩交的決定。
人民法院對一方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以視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其減交、免交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
Ⅵ 新買的房子因為漏水所以沒有收樓,這種情況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嗎
新房因房屋質量問題,造成屋內漏水還沒有收房,是不需要繳納物業費的,如果房屋經過質量簽定後符合交房條件,開發商會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收房,你收到通知後也沒有去收房,那物業費就從通知上的日期開始計算收取物業費。
Ⅶ 房屋漏水業主拒絕交物業管理費
不可以。物業管理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是兩種不同法律關系,房屋質量問題的抗辯不能對抗物業費繳納的訴請。根據《合同法》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及合同相對性的原則,房屋漏水應通過與開發商協商或訴訟的手段予以維權,但是物業公司若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應的服務,則肖某就應該按約定支付物業費。
業主需明確物業服務的范圍。即通過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來明確物業服務范圍,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合理理由應當為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的過程中存在違約情形,而物業公司存在違約的前提是其未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物業服務義務,而物業服務義務的履行范圍即為物業服務范圍,所以業主應當依據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關於物業服務的約定來確定物業服務范圍,業主的抗辯理由不在物業服務范圍內的,則不能對抗物業公司要求其交納物業費的合理請求。例如,業主房屋外面的公共部分發生問題,物業公司有義務進行維修的義務,但對於業主房屋內部出現的問題,則不在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的范圍。
Ⅷ 房屋漏水就可以拒交物管費嗎
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房屋漏水可以有物業報房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如果還在保修期那就有施工單位維修,防水維修期5年不交物業費不是解決辦法。如果物業不作為,你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炒掉物業或直接到法院起訴,前提是你按時交了物業費。
Ⅸ 水表漏水,水費誰承擔
用戶辦理水表出戶以後,如果水表出現問題,首先應查看水表有沒有過2年的質保期,如果在水表安裝2年內出現問題,他們會對水表進行免費更換,並對因水表造成的相關損失進行賠償。但如果是超過2年的質保期,相關的損失只能由用戶自己承擔。
案例:
「安置在戶外的自來水水表漏水,以至於上個月的水費多達826.5元。」昨日,家住小北門29號院的蔣先生反映,他認為水表處於室外,且不是自己造成的,所以多出的水費不應由他來承擔。
據蔣先生介紹,早在2000年左右,他們小區就辦理了水表出戶,每家一個分水表,共用一個總水表,每月由自來水公司抄表員上門抄總水表的用水量,然後再由居民挨家抄分表的用水量,根據每戶實際用水量繳水費。
近幾日,抄表員在抄總表時發現蔣先生家的自來水水表不斷向外冒水,於是找來維修人員把水表修好。到了月末,當繳費通知單發下來後,蔣先生發現他家6月份的用水量為277噸,需要繳納8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