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解釋
① 電信詐騙是什麼意思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專,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屬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對外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解釋,電信詐騙行為將受到從嚴懲處。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門發布的一份文件再度明確,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共同發布的《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明確,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② 什麼是電信詐騙
電信詐騙是指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種合法外衣和形式或偽造形式以達到欺騙的目的。
(2)電信詐騙解釋擴展閱讀:
預防電信詐騙小知識:
1、電信、銀行、公安系統的電話各自有自己的平台。
騙子說你的賬號涉及洗錢或者你的賬號不安全,我要給你轉到一個安全的賬號,你要不信我給你轉到公安局,轉到銀行。實際上不可能,因為各自是不同的系統、不同的平台,是不可能直接轉過去的,所以千萬不要相信他。
2、沒有任何單位設置這種安全賬號。
所謂的安全賬號百分之百都是騙子設置的。自己的賬號才是安全的,自己保密的賬號才是安全的賬號。
3、稅務部門、財政部門對消費者進行退稅的時候都會通過電信、報紙等部門公告。
比如機動車限行要退養路費都會在網路、報紙、電視上做公開宣傳,絕對不會打一個電話說我要退你的錢,這些都是騙人的。
如果電話欠費,電信公司就會發一些欠費追繳單,也不會人工撥打電話。凡是涉及自己賬戶和密碼的事情一定要冷靜多想一想。
③ 電信詐騙和網路詐騙一樣嗎有區別嗎
二者都是屬於詐騙活動。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網路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電信詐騙解釋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章第二小條規定:
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路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④ 「電信詐騙罪」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怎樣的
電信詐騙屬於詐騙犯罪的一種,應當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⑤ 電信詐騙現新騙局,電信詐騙司法解釋有何變化
電信詐騙現新騙局
廈門的蘇先生怎麼也沒有想到,從接到這個電話開始,為了借貸10萬元,自己竟然被騙子騙走了5萬元,而看似正規的網貸公司,竟然是電信詐騙的「新馬甲」。蘇先生是個體經營戶,因在生意中急需周轉資金,便想求助於網貸公司。今年4月11日,蘇先生在網上搜索「貸款」後在某網站留下手機號。第二天,蘇先生便接到了自稱是「北京宜信普誠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稱能提供10萬元的短期貸款,並煞有介事地通過QQ郵箱傳來了一份無抵押貸款合同。
因為急於籌措資金,且對方在電話中的言談極為規范,蘇先生很快相信了對方。當對方聲稱要支付10%的保證金時,蘇先生很快向指定賬戶匯去了1萬元保證金。在此期間,三個分別顯示為北京移動用戶的136、157、152打頭的手機號給蘇先生打來電話。
先後以做流水賬、繳風險擔保金為由誘導其轉錢,一心只想快點拿到貸款的蘇先生就這樣一次次將錢匯向對方指定賬戶。直至4月16日9時許,蘇先生再次撥打對方電話詢問貸款辦理進度時,發現對方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時才覺察到不對,急忙向廈門警方求助。
據蘇先生回憶,他先後向對方轉賬共計5萬元。廈門市反詐騙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3月24日至4月23日短短30天內,因輕信辦理網上貸款上當受騙的詐騙警情共成案51起,涉案總金額47.7萬元,最大單筆金額達6.12萬元。
電信詐騙司法解釋有何變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路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三)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准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復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復向同一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累計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五)電信網路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六)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罰,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確定宣告刑時,應當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准確把握從重、從輕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保證罪責刑相適應。
(七)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⑥ 電信詐騙什麼意思
電信詐騙是指來犯罪分自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對外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解釋,電信詐騙行為將受到從嚴懲處。
解釋將電信詐騙行為規定為可酌情從嚴懲處的情節,規定了5種情形酌情從嚴懲處: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⑦ 怎樣理解電信詐騙行為
電信詐騙是指不法分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版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權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不法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門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再度明確,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⑧ 電信詐騙怎麼解釋
1.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內對受害人實施遠程、容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2.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對外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解釋,電信詐騙行為將受到從嚴懲處。
3.解釋將電信詐騙行為規定為可酌情從嚴懲處的情節,規定了5種情形酌情從嚴懲處: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