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融资
1. 什么叫网络融资
网络融资是指建立在网络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活动,像网融网就是提供此类服务的平台。贷款人通过在网上填写贷款需求申请与企业信息等资料,借助第三方平台或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再经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后发放贷款,是一种数字化的新型融资方式。
网络融资让企业点点鼠标即可实现贷款的申请、审批、放款等流程,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既能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同时还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非常方便且简洁实用。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融资的出现无疑成为中小企业的“救命稻草”。实际上,网络融资对于中小企业和资金供给者来说是双赢举措。一方面,对于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网络融资降低了经营成本,效率更高,也更为灵活;另一方面,对于资金需求者来说,网络融资更便捷,更能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
2. 网络借贷比银行贷款多了哪些优势
资金量大
在传统行业中,贷款一般由各大银行提供,如需贷款,则需要经过诸多的抵押以及验证程序,且不说流程繁琐,程序众多,即使最终通过了挑挑关卡,最终贷款的金额
也非常有限。相反的P2P网贷却不一样,由于其一般都只存在于网络上的一些借贷平台,这些平台给予放贷者的利率相当高,因此很多有闲散资金的人都愿意将资
金存放在这样的平台上来获取利益。一般用于网贷的资金大致收益率会在一般理财产品的8-10倍,这样的利率不可谓不让人动心,因此贷款平台的集资能力非常
强,其可供贷款的金额也就更加充裕。手续简便
与传统的贷款众多繁琐的程序相比较,P2P网贷拥有非常简洁的操作程序,贷款者足不出户,既不需要通过繁杂的资料审批,也不需要在交通工具上浪费时间,只需
要通过网络达成一致协议即可。且目前的网贷趋于小额化,一般情况下无需贷款者提供抵押,只需要通过网络贷款流程即可,这就更大程度的简化了贷款的手续。形式灵活
传统的贷款一般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形式非常单一,但现在存在于网络的P2P网贷,其形式非常灵活,依存于网络服务于大众,让更多人堪忧通过不同形式的平台
最终实现贷款。这样的贷款模式不仅促进了商业经济更高速有效的发展,而且也刺激了现有的贷款制度,让贷款可以以更多不同的形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3. 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自2007年—2014年大约经历了4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2012年:以信用借款为主的初始发展期
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成立,让很多敢于尝试互联网投资的投资者认识了P2P网络借贷模式,其后一部分具有创业冒险精神的投资人随之尝试开办了P2P网络借贷平台。
这一阶段,全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大约发展到20家左右,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止2011年底月成交金额大约5个亿,有效投资人1万人左右。
网络借贷平台初始发展期,绝大部分创业人员都是互联网创业人员,没有民间借贷经验和相关金融操控经验,因此他们借鉴拍拍贷模式以信用借款为主,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个人资料,平台进行审核后就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借款人基于授信额度在平台发布借款标。但由于我国的公民信用体系并不健全,平台与平台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随之出现了一名借款人在多家网络借款平台同时进行信用借贷的问题,最为著名的是天津一个网名叫坦克的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总额高达达到500多万,这笔借款最终因逾期成为各个平台的坏账。
基于以上问题的重复叠加出现,各个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底开始收缩借款人授信额度,很多平台借款人因此不能及时还款,造成了借款人集中违约。以信用借款为主的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11月—2012年2月遭遇了第一波违约风险,此时网络借贷平台最高逾期额达到2500万,诸多网络借贷平台逾期额超过1000多万,截至目前这些老平台仍有超过千万的坏账无法收回。
第二阶段2012年—2013年:以地域借款为主的快速扩张期
这一阶段,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同时又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始尝试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始开发相对成熟的网络平台模板,每套模板售价在3到8万左右,弥补了这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的创业者开办网络借贷平台技术上的欠缺。基于以上条件,此时开办一个平台成本大约在20万左右,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截止2012年底月成交金额达到30亿元,有效投资人在2。5到4万人之间。
由于这一阶段开办平台的创业者具备民间借贷经验,了解民间借贷风险。因此,他们吸取了前期平台的教训,采取线上融资线下放贷的模式,以寻找本地借款人为主,对借款人实地进行有关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抵押物等方面的考察,有效降低了借款风险,这个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基本真实。但由于个别平台老板不能控制欲望,在经营上管理粗放、欠缺风控,导致平台出现挤兑倒闭情况,2013年投资人不能提现的平台大约有4、5个左右。
第三阶段2013年—2014年:以自融高息为主的风险爆发期
这一阶段,P2P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的开发更加成熟,甚至在淘宝店花几百元就可以买到前期的网络借贷平台模板。由于2013年国内各大银行开始收缩贷款,很多不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或者在民间有高额高利贷借款的投机者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看到了商机,他们花费10万左右购买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然后租个办公室简单进行装修就开始上线圈钱。这阶段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40家左右猛增至600家左右,2013年底月成交金额在110亿左右,有效投资人9到13万人之间。
这阶段上线平台的共同特点是以月息4%左右的高利吸引追求高息的投资人,这些平台通过网络融资后偿还银行贷款、民间高利贷或者投资自营项目。由于自融高息加剧了平台本身的风险,2013年10月份这些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发了提现危机。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10月份国庆7天小长假过后,很多平台的资金提现积累到了几百万以上,由于这些平台本身没有准备或者无法筹集现金应对提现,造成追求高息的投资人集体心理恐慌,集中进行提现,使这些自融的平台立刻出现挤兑危机,从2013年10月—2013年末,大约75家平台出现倒闭、跑路、或者不能提现的情况,涉及总资金在20亿左右。
第四阶段2014年至今: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
这一阶段,国家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并在政策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很多始终关注网络借贷平台而又害怕政策风险的企业家和金融巨头开始尝试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组建自己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今年P2P网络借贷平台集中上线期应该在8月份左右,目前据统计截止4月底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每月资金成交量已经超过160亿,预计2014年年末月成交量会达到300亿左右,平台数量达到1300家左右,有效投资人会达到50万人左右。
4. 什么是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是一条非典型的道路--P2P的线下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宜信负责人唐宁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贷模式,制定了“双向散打”风险控制,通过个人发放贷款的形式,获得一年期的债权,宜信将这笔债权进行金额及期限的同时拆分,这样一来,宜信利用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不断吸引资金,一边发放贷款获取债权,一边不断将金额与期限的错配,不断进行拆分转让,宜信模式的特点是可复制性强,发展快。其构架体系可以看作是左边对接资产,右边对接债权,宜信的平衡系数是对外放贷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如果放贷金额实际小于转让债权,等于转让不存在的债权,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三、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此类平台有大集团的背景,且是由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因此在业务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浓,更“科班”。
四、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额贷款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5. p2p网络借贷和网络融资的区别
网络借贷就是借钱要还,融资的可以是股权融资,例如股权众筹,就是网络融资的一种,如果项目倒闭,不要还钱。还有一种网络融资跟网络借贷一样,要还的。
6. 为什么网络贷款,借贷的要求限制都不会高呢
今天朋友对我说:“信用卡贷款还不上了,听说还要坐牢,我可是把这个家给毁了。”抛下朋友身上的原因不说,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有大量的信用卡欠款信息,都是因为信用卡还不上的,还有很多网贷信息。
信用卡和网贷,正在残害着大量的年轻人,无节制的消费,正在透支着自己的未来。
不说远的,就自己身边而言,就有好几个欠账在几十万以上的。租房刚认识的一个98年的小伙,无业,信用卡2万元全部用光,只能用带还养卡。欠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不仅是年轻人,还有很多的老年人也深陷其中。记得上半年的时候遇到个办POS的客户,是一对60多岁的夫妻,都有退休金,但是每个月还需要套现十几万来周转,简单的问询了一下,因为投资失败,只能以贷养贷。本来应该安享晚年的年纪,还需要和年轻人一样去打拼,看到有一种心酸的感觉。
今天看到的一条信息说,汇丰银行最近调查显示,中国90后一代人的负债与收入比达到令人吃惊的1850%,该群体欠各种贷款机构和信用卡发行机构的人均债务约合12万元。这是一组多么惊人的数字啊,这个数据值得引起每个人思考,甚至是国家机构。
现在各大银行每年的信用卡发行量都在增加,现在自己手里没有两张信用卡,估计就要被朋友说OUT了。年轻人超前消费的观念是形成了,但是又有谁考虑过后果呢?
每个人都或多或少背负着一定的债务,只能让人疲于奔命。或许有人会说,他们控制不住自己的手,欠账是自己活该,但这样的结局真的只是年轻人的责任吗?是谁为他们提供了可以犯错的温床?
就像父母溺爱孩子一样,孩子最后脾气暴躁,虚荣心攀比心重,最后都要怪自己的小孩不争气一样,是这个社会为这些年轻人提供了透支未来的机会,最后所有的坏的结果都让他们自己承担,这或许就是最真实的现实。
或许大家身边也有很多这样的朋友,信用卡与网贷对于年轻人来说,是弊大于利的,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或许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的问题。如何更好的解决,需要大家的智慧。
7.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7)网络贷款融资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8. 什么是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而且一个是贷款,一个是现金。
2018年7月,P2P平台因逾期兑付问题或经营不善而停业,其中部分被曝爆雷的机构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网络贷款融资扩展阅读:
时下互联网金融成为业界最时髦的热词。从第三方支付到P2P网络贷款,从支付宝到余额宝,今年,一度悄无声息生长和渗透的互联网金融以迸发式的姿态清晰地走入了公众视野。
“我们一方面利用移动终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同时强调员工把手弄脏、贴近市场,两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宜信公司CEO唐宁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P2P网络借贷实际上撮合的是个体对个体的信贷对接,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媒介。而这一市场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源于个人经营贷款以及个人理财的巨大需求。
随着互联网技术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的产生和挖掘,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和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
在许多人看来,P2P网络借贷可理解为逐步阳光化、规范化的民间借贷行为,开始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和创新力。
“我们同时通过网上申请和线下寻找获取客户资源。”唐宁介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在做市场调查时,虽然一部分信息来源于网上,但仍有许多信息的获取需要在实体经济环境中获得。
长期的交易和信用记录积累,是阿里小贷等电商类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基础。而在P2P网络借贷中,历史数据的积累,依然是对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据悉,在经过7年经营后,宜信目前积累的客户数量已达数十万。信用评估和决策是信贷得以成交的核心环节。取得客户信息和数据后,如何形成科学有效的信用分析报告。
成为网络借贷平台“练内功”的关键步骤。比如,宜信的决策引擎系统是自主开发的,同时借鉴了许多国外P2P平台的经验,能够通过将申请人纳入到设定的情景组合和规则中进行评估。
并作为信用定价的平衡和辅助手段。而当借款申请人通过信用审核及在设计和对接付款方式后,客户的信用档案就此建立,此后对其进行行为分析进而形成服务方案。
尽管网络借贷的发展模式仍然不是很清晰,而且面临着许多新的风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以数据挖掘为支撑的互联网技术,正逐渐降低小微企业活动融资的门槛。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唐宁认为,P2P未来将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电子签名来做客户需求的对接,可以预见这种更为便捷、直接的方式在未来会成为主流。
不过,在许多从业者眼里,利用互联网固然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同时也破解了传统信贷中的最大瓶颈,但从互联网获取客户信息成本也不低。
因此形成规模化、自动化的评估体系非常重要,应当建立精细化的信用模型和决策体系。在此方面,宜信不仅有了依据海量数据库完成客户评分的决策引擎。
而且开发了过滤欺诈线索的反欺诈引擎。由于借助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时间和地域限制,P2P网络借贷规模和从业者快速上升,比如,宜信在100多个城市已有10万以上客户人群。
客户多为有创业需求的小微企业主,平均贷款在4万元左右。这一业态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业界的普遍共识是,在鼓励和引导创新的同时又要严守底线,防范道德风险。
近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互联网大会时指出,有两个底线是不能碰的,或者不能击穿的,其中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
北京软交所副总裁罗明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2P行业的监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因为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与P2P行业的低门槛所形成的断层。
导致业内企业良莠不齐,并出现了少数平台恶意跑路事件,形成了恶劣影响。“互联网金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把自律、互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
将来监管环境和法律法规环境改善后,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者应当是最大的获利者。”对业界所担忧的资产池问题。
唐宁认为,借助与网络借贷公司所合作的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监管者能够很清楚地了解到各种交易情况,这对于防范市场所担心的非法集资、吸储或流动性风险具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