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申请书
㈠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书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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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案例: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执结。
李某与黄某同为一师某团场连队的职工,两人平时关系不错。2017年1月,黄某从李某处借款7000元,两人约定半年内归还。
可借款到期后,黄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并对李某恶语相向。无奈之下,李某将黄某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李某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黄某的各项财产。今年8月,执行干警在与申请执行人的交谈中得知,被执行人黄某平时喜欢随身携带现金。分析案情后,执行干警拟定了强制搜查的执行方案。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我院现派执行人员秦某、石某对你的住所依法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你配合。”
今年10月中旬,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出示了搜查令。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搜查,执行干警从被执行人随身衣物、衣柜等处共搜得现金7000余元。11月2日,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
㈡ 法院撤销保全需要多少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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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㈢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被执行我可以写个什么样的申请书要求执行工资这一项
直接提供被执行人的工资情况要求法院划拨工资
㈣ 不知道被告财产信息如何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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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㈤ 保全财产网络查控申请书若二审改判了一审部分事项,那么事实与理由部分怎么写
你把判决书抄一遍。
㈥ 最高院明确执行中如何双倍计算迟延履行的惩罚性利息
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㈦ 申请财产保全 必须提供财产线索吗
担心财产被转移
立马申请财产保全
听说还要提供线索
茫然不知如何操作
欣法官,我最近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不知道如何向法院提供被告名下的财产线索,我该怎么做呢?
你先说说具体情况。
我借给李先生一百万元,但是他到期拒不还款。于是我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归还本金及利息,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供李先生名下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不动产、股票、股权、车辆以及李先生名下的其他财产。
上述财产线索有哪些具体要求?
如果财产线索为银行账号的,应提供具体的银行支行名称和账户号码;为不动产的,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价值;为股票的,应提供被执行人资金账号、股东代码、所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股数等;为公司股权的,应提供股权所在单位的联系地址、所持股权数额及比例等信息;为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应提供权利人、权证号码、财产价值等信息。
如果我实在无法提供你说的那些财产线索,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但是要提供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院可以通过上述查询系统,对裁定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对能够查询到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那太好了。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后,如何才能得知法院具体查封的财产及查封期限呢?
执行保全后,法院会给申请人送达一份财产保全告知书,上面载有具体查封财产的类型和数量,并且有各不同类型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
如果查封冻结期限到期后,案子还未审结,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提起继续保全申请。提起继续保全的,须在到期日前三十天向执行法院的审判庭提起,且需要提供财产保全告知书复印件和继续保全申请书原件,由审判庭出具裁定书后移送执行局执行。
我明白了,谢谢欣法官。我这就去搜集被告的财产线索,希望可以早日拿回借出去的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第十八条
……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欣法官在线
本期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后,需要提供哪些财产线索的问题就聊到这里,有更多问题欢迎留言。
下期我们继续谈谈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
㈧ 申请执行人如何解除被执人的限制高消费
1、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2、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3、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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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