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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著作

发布时间: 2021-02-17 05:16:47

❶ 犯罪小说的作品列表

1、《迷网》:本书是作者精心创作的一部反映我国当下经济领域高智商犯罪的惊险小说。
两个高学历的计算机高手建了一个“金品数码”网站来销售商务卡,获利两千万元之后,网站就消失了。经侦重案组通过严密侦查,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逐渐发现幕后人物大有来头……网络诈骗,扑朔迷离。
高额利润的诱惑面前,人生百相逐一呈现,也许就在点击鼠标的一瞬间,屏幕后的黑手已经伸过来。网络无处不在,关系网、人情网、利益网、阴谋网……网与网之间相互纠结,最后连经侦重案组的干警们都身陷迷网之中。案件的真凶到底是谁?巨额的赃款到底流向何处?经侦重案组的干警们怎么脱离险境,破获案件?
2、《福尔摩斯探案集》
3、《高智商犯罪小说》
4、《藏地密码》
5、《背叛》
6、《最后一案》
7、《骨头收集者》
8、《人骨拼图》 (The Bone Collector)
9、《希区柯克小说集》:本小说讲的是闻名警界的顶级犯罪专家林肯-莱姆在一次刑侦意外中失去了双腿,困囚在床上等待着生命的终结。
10 、《心理罪》
11、《第七位读者》
12、《希腊棺材之谜》
13、《东方快车谋杀案》
14、《尼罗河惨案》
15、《空中谜案》
16,《人体密码》:超越柯南、金田一
无案不破的侦探团队 让所有犯罪无所遁形!
林海象执导,“侦探事务所“系列作,神秘暗号竟牵扯着日本陆军财宝的位置?!
《暗号》讲述川崎市发生连发爆炸事件。恐怖分子在街头安置了多枚炸弹,威胁政府释放政治犯。协助安全部队和消防队员的是“侦探事务所5”的侦探们。市长委托事务所设法拆除炸弹。侦探507是破解密码的天才。他一个接一个地解开了密码,阻止了爆炸,恐怖分子集团被逮捕归案。
507收到了上海支部转来的委托,他被照片上从未见过的序列暗号迷住了。急欲一探密码全貌的507来到上海。等待他的是侦探523和会长。会长表示,507虽然擅解密码,但并不精于破案,因此特来支持,其实他还暗怀着其它目的。
在情报贩子的帮助下,507来到一家夜总会,找到了在那里当歌女的委托人美兰。美兰是上海最大的黑帮青龙会老大的情妇,传说跟这个绝代佳人的扯上关系的人都会离奇丧命。
507跟踪美兰,来到她的住处,并避过保镖顺利潜入屋内。他向美兰言明,自己为了解开密码专程从日本来到上海,希望她能出示完整的密码。美兰说:“我可以给你看密码,代价是你必须把我从密码之谜中解放出来。”美兰脱下衣服,密码竟然是她背后的纹身,而这纹身是自幼分离的父亲给她纹上的。从窘迫中恢复过来的507迅速着手解密和记录。看守察觉异状闯了进来,507急忙逃走。一个神秘男子把507从青龙会的魔爪中救了出来,他抛下一句话“忘记密码,否则你会死”,接着消失了踪迹。
青龙会的老大认为美兰背上的暗号关系着旧日本陆军的藏宝地点。他把美兰幽禁起来,绞尽脑汁想解开密码。507救出美兰,并运用他的天才接连破除密码的陷阱,迅速接近真相。而美兰的心也渐渐为507所俘获……
终于,507找到了答案,他和美兰一起来到藏宝的洞窟。追迹而来的青龙会、身份不明的神秘男子,藏在密码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❷ 网络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

当然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无需任何声明,均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应当是该作品的作者本人.您作为网站的主办方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不希望自己网站上的作品被转载或摘编,可以由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或由著作权人授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站),进行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
附上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的证明。

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❸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在现如今这个科技告诉发展的现代化内社会,各种稀容奇古怪的东西可谓是层出不穷,让人流连忘返啊,每当这些稀奇古怪又便利的东西一出现,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一:报警寻求警察叔叔的帮助。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二:在起诉前禁止一切有关行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三:起诉前要保证自己的证据足够。由于新时代的发展,计算机也是普及到我们人民群众的家里,几乎是人手必备,而计算机功能强大,几乎啥事都能干的出来,很可能会颠倒是非,颠倒黑白。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四:要对原作者进行全面赔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❹ 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措施

根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为避免著作权被侵权,就需要做好著作权的保护举措。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措施有哪些?下面来看看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一些保护措施。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措施措施一:刑事救济我国刑法虽已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以罚代刑,即对犯罪行为只追究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而极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给予罪犯足够威慑力的监禁或罚金,是今后著作权刑事审判的方向,也是最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措施二:诉前禁令诉前禁令指提起诉讼前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著作权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但申请错误或法院采取的措施不当,将会造成被申请人较大的损失,故应在执行诉前禁令时要注意:1、诉前禁令的适用具有严格的条件,只有在其它救济手段不足以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情况才能考虑适用。2、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足够的担保,更要防止恶意利用禁令排挤、打击他人的正常商业竞争行为。3、严格审查制度。措施三:诉前证据保全由于计算机软件极易复制、转移,删除和销毁,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会造成证据灭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对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意义重大。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应当及时裁定是否准予采取保全措施。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后著作权人应当在15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采取诉前证据保全应当注意:1、主要适用于涉嫌侵权证据基本被对方控制,申请人举证客观上存在困难。2、保护市场主体正常的工作秩序,并不得损害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如涉及他人秘密信息的,出示的对象应当仅限于法官。3、有义务披露证据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证据的,视为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的证据和主张,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证据作出对被申请人不利的事实认定。措施四:全面赔偿原则偿原则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损害赔偿应实行全面赔偿原则,即侵权人不仅应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损失的利润或侵权人的侵权所得,而且还应补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要准确掌握实际损失赔偿原则、违法所得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原则,即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

❺ 侵犯网络著作权,没有被投诉,但查出来了,算不算犯罪

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❻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有哪些,快

十大案例包括:
案例一、“全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全国首例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二、“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的典型案件,判决书获评全国第三届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
案例三、“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厘定了不正当竞争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界限,判决书获得第二届北京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大赛优秀裁判文书奖。
案例四、韩寒文学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此案系对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侵权认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选2012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书获评第三届全国法院系统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
案例五、“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评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全国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例六、“梦幻西游”游戏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率先从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三个方面对网络游戏全方位保护的典型案例,获评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例,并获得第二届全国青年法官案例评选活动一等奖。
案例七、新浪“拍客”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的判决书对互联网行业特定名词的权利界限进行了界定,对于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商标侵权问题的处理颇具借鉴意义。
案例八、“极路由”路由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首例硬件厂商屏蔽广告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此案入选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学术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例九、“滴滴”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互联网+”背景下对于如何厘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体现了法官对互联网经济下商标分类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
案例十、周志全等经营“思路网”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此案是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公安机关,在201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破获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本案获评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上述十个经典案例全面反映了海淀法院近十年来涉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的新成果。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海淀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提升海淀法院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❼ 有关犯罪心理学的著作,介绍几本好看的

道格拉斯的顶级悬案 变态杀手 动机剖析 是根据真实的案例写的 希望你会喜欢1、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系列
2、犯罪心理学
3、犯罪心理学(第五版)
4、犯罪心理学
5、 新编犯罪行为心理学
6、犯罪心理学导读
7、犯罪心理学
8、犯罪心理学 1、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系列
(美)巴特尔 等著,杨波,李林 等译/2009年02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本书是一本从心理学观点来探讨犯罪问题的教科书,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综述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
书中作者引导读者全面正确地对待复杂的犯罪行为,以避免对犯罪问题作简单、片面和武断的结论。本书可供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学习和参考。

2、犯罪心理学
梅传强 主编/2010年07月/法律出版社 本书是本书是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自2003年出版以来,多次重印,广受赞誉。
本次新版,汇集了本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作者,思想敏锐,知识体系完整。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分析了犯罪心理因主观、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而出现的各种差异,反映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不同的犯罪心理;此外,还在犯罪心理的预测、预防、矫正等方面都有精辟的阐述。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生、专科生学习使用,也可供司法实际部门的工作者研究和学习使用。

3、犯罪心理学(第五版)
罗大华 主编/2007年07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经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于1997年出版后,各政法院校和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广泛采用,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与此同时,广大读者也对本教材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根据读者的意见,我们于1999年和2003年两次作了部分修订。由于近年来社会犯罪类型和与犯罪作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也由于新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亟待对原有的教材做一些补充和修正,我们于近日再次对《犯罪心理学》教材作了修订,出版了2007年修订本。借修订本出版之机,我们也同时改正了原教材中由于校对不细和撰写疏漏所造成的一些瑕疵。
原教材为16章,为了较深入地研究刑罚惩罚的社会心理效应和对治理犯罪的功效,新增设了一章“刑罚心理”;同时,将“罪犯心理矫治”纳入犯罪心理学的视野,作为特殊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4、犯罪心理学
熊云武 编著/2007年08月/北京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之一,它以普通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为基础,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犯罪心理学的相关问题,涵盖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机制、环境与犯罪、人格与犯罪、犯罪动机、犯罪心理情境、各种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预防、犯罪心理矫正等内容,具有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的特点。本书所选取的案例,其素材大多取自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并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生、专科生学习使用,也可供司法实际部门的工作者研究和学习使用。

5、 新编犯罪行为心理学
王锐 编著/2010年03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犯罪行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犯罪的本质、犯罪心理的实质和价值追求,以及犯罪行为预防与控制的内在联系等。这些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是解答犯罪行为具体现实问题的基础,是破解现代犯罪行为心理原因的钥匙,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本书系统地介绍了犯罪行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对新型犯罪行为心理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思考,力求在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方面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6、犯罪心理学(第二版)
刘邦惠 主编/2009年07月/科学出版社 《犯罪心理学》自2004年出版以来,至今已经重印6次,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此次修订,除了完善原有的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犯罪动机、犯罪人格、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分析、各种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学应用技术、罪犯心理矫治等内容外,还增加了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分析,罪犯描绘技术,变态性犯罪、恋物性偷窃癖、纵火犯的心理动机分析等内容,理清了多导测谎技术的概念,并在相关章节介绍了国内外出现的重大疑难案件,希望引起读者的思考。
《犯罪心理学》(第二版)一如既往重视注重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在犯罪领域中的运用和犯罪心理学实证研究资料的采集,并对近年来犯罪心理学理论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影响较大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各章设有专栏,以帮助读者理解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本书既可作为高等政法院校、警察院校以及其他院校学生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教科书,又可作为心理学科、犯罪学科理论工作者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工作人员的参考书。

7、犯罪心理学导读
水利水电出版社

8、犯罪心理学
张保平,李世虎 编著/2006年02月/公安大学出版社 在修订中,还是保持了原书的篇章结构和主要特点,同时重点对第九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等章节作了修订。第九章原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心理,现将该章内容加以拓展,并将章标题改为流动型犯罪心理,这是因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只是流动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流动型犯罪是当前。一定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种突出的犯罪形态,需要从理论上加强研究,实践中加强应对。第十二、十三、十四章的修订,使得全书的体例更趋统一和科学,同时,修订者也注意到,网络犯罪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样式,是需要学术界加以认真研究的,而其中的重点又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对此,本书的修订者给予了应有的关注。

9、犯罪心理学
魏建馨,张学林 著/2003年02月/南开大学出版社 撰写本书的目的,是向学生们介绍当今犯罪心理学研究领域的现状,同时向他们展示犯罪心理学家在尝试提示犯罪心理时所感受到的兴奋和面临的挑战。或许有人会问,现在诸如犯罪心理学的教材比比皆是,还能写出什么样的内容而令人更加激动吗?然而事实是,在这样的一段时间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领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传统的理论研究框架的基础上,可以说凡是与犯罪心理相关联的问题都成为人们探索的课题,人人都想标新立异,都想具有不同凡响、独到之处。这种学术竞争的态势,可以使人们开阔视野,去伪存真,找寻到真正归宿。当前犯罪心理学家所关注的包括以下一些主要问题:天性与教养是如何相互作用促成个体的犯罪心理与行为的,犯罪人格的本质是什么,个体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存在着的差异性,怎样才能预防、减少直至消除犯罪等。如果能够从对这些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人们的问题的探讨过程中,激发出些许人类智慧的闪光,使我们获得令人欣喜的想法和有效的犯罪控制系统的设计,这也就是作者最大的期待。

10、犯罪心理学(第四版)
张保平,李世虎 编著/2006年02月/公安大学出版社 第九章原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心理,这是因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只是流动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流动型犯罪是当前,一定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种突出的犯罪形态,需要从理论上加强研究,实践中...

11、青少年犯罪心理-变态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系列丛书
张理义 主编/2009年05月/人民卫生出版社 本书保持了原书的篇章结构和主要特点,同时重点对第九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等章节作了修订。第九章原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心理,这是因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只是流动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流动型犯罪是当前,一定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种突出的犯罪形态,需要从理论上加强研究,实践中加强应对。第十二、十三、十四章修订,使得全书的体例更趋统一和科学,同时,修订者也注意到,网络犯罪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样式,是需要学术界加以认真研究的,而其中的重点又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对此,本书的修订者给予了应有的关注。

12、犯罪心理学(第二版)
栗克元,吕瑞萍 主编/2009年09月/郑州大学出版社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犯罪心理学自从20世纪80年代复兴以来,通过犯罪心理学移植、本土化过程已经从单一的理论构建逐渐向服务于司法实践方向发展。现阶段司法实践更强调整体和功能的研究、强调增加社会心理学的元素以及与刑法融会贯通,形成跨学科的视野,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冲突与矛盾。实践证明,这门学科对于揭示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进而遏制犯罪、减少犯罪,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力图在理论架构、心理技术以及应用研究诸方面出新。

13、犯罪心理学/21世纪心理学教材系列
2004年02月/科学出版社

14、犯罪心理学(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
张晓真 编著/2008年02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在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犯罪心理学》(张晓真主编、杨扬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为适应高等警官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需要而编写。
根据警官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部对高职院校“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的教学要求,依据犯罪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现状及教学需要,本次修订对原书的有关章节进行了增删。

15、犯罪心理学习题集
严圭,吴宁 主编/2005年10月/中国林业出版社 原来我们周边的生活中充满了可以用心理学的知识去看待、去分析的问题,一旦学会用心理学的观点去审视问题,我们就多了一个视野,多了一种方法,也多了一份与人与己交往的自由。当然习题的回答,有一些...

16、现代法学教材:犯罪心理学
梅传强 主编/2007年02月/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书是在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犯罪心理学》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次修订,除了对原来相关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外,我们还根据近几年笔者对犯罪心理学问题的思考,增加了一些新的章节;同时,也借鉴和参考了同行的一些研究成果,以期能够反映犯罪心理学发展的最新动态。

17、犯罪行为研究方法--司法心理学系列
(美)哈根(Hagan,F.E) 著;刘萃侠,罗震雷,黄婧 等译/2009年02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本书特色在于:
整体思路:用有关犯罪行为的具体研究实例来说明研究方法,把普遍应用的研究原理和刑事司法领域的特色相结合。
组织结构:以学生或研究人员从事研究的一般步骤、过程为顺序来组织内容,易于学习。
内容呈现:涉及内容详尽全面,包括研究的步骤、研究伦理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研究设计与实验模型、收集和分析数据以及各种测量和评估方法等。

18、犯罪心理学阅读材料
严圭,吴宁 主编/2005年10月/中国林业出版社 为犯罪嫌疑人画像——用于案件侦查的心理分析方法阅读材料之五 杨新海心理画像与剖析——犯罪人格与社会化缺陷阅读材料之六 在加沙感受“哈马斯” 相关链接 “少年肉弹”震惊世界阅读材料之七 一起由...

19、走向歧途的心灵:犯罪心理学
张明 主编/2004年04月/科学出版社 “图解现代人心理新话题”是一套从心理学的入门开始,全面地对心理所涉及的领域进行介绍的丛书,其内容充实,图文结合,深入细致地探求心理学的内涵,旨在解决人们在现实中所遇到的心理问题,对人们的现实生活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本书是这套丛书之一。犯罪行为的产生于当事人内心世界的形成,发展、变化等因素有关,所以我们不能只看表面来判断各种犯罪行为和作案人员,而是要了解罪犯人心理变化,做到防患于未然,本书针对现代社会常见的青少年犯罪,吸毒、抢劫、性犯罪等各种行为的原因和对策进行相应的分析,帮助读者及早洞察犯罪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同时还有助于挽救失足者。
本书适合对心理学感兴趣的一般读者阅读,对于心理咨询人员以及心理学专业的学生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

20、犯罪心理学
林少菊 主编/2008年09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为提高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培养适合新形势下社会要求的合格人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老师根据我国公安教育的特点及需要,结合长期教学实践,编写了这本《犯罪心理学》教材。
本教材运用犯罪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犯罪心理形成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规律;揭示不同类型犯罪心理及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探索公安等司法实践中打击犯罪及预防犯罪的对策心理。教材内容既遵循学科发展渊源,注重学科体系的理论阐述,同时又着眼于当前社会刑事犯罪的新特点及公安等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新举措,将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融入其中,力求做到教材体系编排的科学性、教材内容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21、解读心理学与犯罪透视理论与实践(现代西方犯罪学译丛)
(英)马吉尔 著,张广宇 等译/2009年03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一个普遍的假设认为心理学存在许多缺陷而不适合用于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从业者描述他们自己是经受过严格训练的,像物理学家或生物学化学家一样采用这类“硬”科学同样的调查方法。当其他社会研究学科已...

22、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司法心理学系列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3、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美)特维 著,李玫瑾 等译/2005年04月/公安大学出版社 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杀人、强奸、变态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
24、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
(英)古德琼森(Gubjonsson,G.H.) 著,乐国安,李安 等译/2008年01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本书重点是心理学知识与原理在法庭审讯和供述中的应用,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心理学技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帮助警察、心理学家和法律职业工作者对供述证据的收集和评估。
25、歧路人生:犯罪心理专家评大案
胡杰 著/2006年01月/群众出版社 分析犯罪心理,揭示犯罪人格--我国“犯罪心理画像”李玫瑾,和有着十五年法医工作经历的冯雪博士,点评刑事大案!
26、自白的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系列
(日)浜田寿美男 著,片成男 译/2006年03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自白的心理学》紧密结合甲山案件等四例具体案件,仔细分析审讯过程,阐明子自白的心理机制问题。
27、 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李玫瑾 著/2010年02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犯罪心理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研究,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研究。涉猎课题还有: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心理研究,城市犯罪与综合治理研究,公安社会心理调查研究,犯罪高危人群研究。
28、犯罪动机与人格(一般著作)
刘建清 著/2009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力量。犯罪性动机则是其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29、罪犯心理咨询(第二版)——司法心理学系列
(美)马斯特斯(Masters,R.E.) 著,杨波 等译/2005年09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共情与犯罪 儿童虐待、大脑以及罪犯咨询
30、罪犯心理学
杨威 主编/2009年08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罪犯心理学》是为司法警官院校的本、专科学生学习罪犯心理学知识而编写的一本应用性教材。文字多,有关犯罪心理学书籍更加详细内容,可以中国心理学家网原站查看。

❽ 急需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方面的文章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根据台湾地区和日本国的统计资料,两地网络色情案件均占网络犯罪总数的35%——50%,其他所占比例较大的,依次为网络欺诈、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结果,与网络相关的犯罪丛生。防治网络犯罪,已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探析
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传播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要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
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网络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可是你“自己”的东西搬到网络里边去了以后,就很难像在自己“家”里那样妥善保护了。但网络空间毕竟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家”(无论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线。如果我们设想要使用技术和法制手段给网络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护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样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为自己穿新衣,其实他什么也没有穿!网络是现实世界的镜象,但它砸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犹如在一个“坏人”更多的世界里,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们就可以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了。可见没有坚固设防的开放、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这是网络本身的优点)反倒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现实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络上有了作案的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扩张和加剧。
(2)网上贪图非法钱财
喜贪非法钱财的人,只要他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够把别人的钱财弄到自己的手里,他就会充分利用计算机这个工具,并且努力去研究使用这个工具去捞取不义之财。世界上发现的首例计算机犯罪(1966年)以及我国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1986年)都是属于谋财类型的,前者是犯罪分子通过篡改计算机程序以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额,后者是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和印鉴,将客户的存款窃走。到目前为止,在全球有意识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中,多数是盗取非法钱财。在现实社会中,对钱财的贪婪始终是违法犯罪的原始动力,而在网络社会中也同样如此,因而网上财产犯罪在所有计算机犯罪中增长比例是最大的也就不足为怪了。
(3)网上技术防范落后
2000年初,微软公司、亚马逊、雅虎等著名网站遭黑客沉重袭击,这充分暴露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内部安全的脆弱性。网络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和精通计算机的未成年人,他们与计算机的关系达到了痴恋的程度,能够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可见网络技术防范的落后已成为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一个外部因素。
我国在计算机硬件方面受制于人,目前尚不能自行生产CPU芯片,计算机网络系统其他部件的关键技术也都掌握在外国生产商手里,因此无法从核心硬件上来做技术防范。由于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较晚,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国内使用的大部分软件都存在安全隐患。1999年,美国企业对信息安全的投资约占网络总投资的10%——20%,而我国还不到1%;美国信息安全产业的年产量在6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只有5亿元人民币,相差1000倍。目前我国90%的运行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在技术防范方面,要能够确保真正的安全,必须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产品。通用软件产品可以是国际的,但安全产品必须是自己的,这就好比人们所说“战场可以在任何地方展开,但军队必须是自己的”一样。
(4)网上违法犯罪侦破困难
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察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违法犯罪者作案,有时只需坐在家里悄无声息的按一下键盘或点一下鼠标,瞬间就完成了,而侦破却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分析核查和筛选工作。如15岁的电脑黑客凯文·米特尼克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美国动用了国家级强力特工组织联邦调查局来对付此事,费尽周折才把这个小孩缉拿归案。网上违法犯罪者尤其是黑客,就像唐代李白诗中所说的“侠客”那样“十步杀一个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其动作和行踪迅速隐蔽,难以像在陆水空的三维空间中那样容易形成有形的包围圈来实施搜捕。在网络世界里,反犯罪、防犯罪的技术必须要高于犯罪的技术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网络上的反、防犯罪技术还常常落后于网络犯罪技术,因此抓捕一个犯人的成本要远高于这个犯人做一次坏事的原始成本。有时甚至可能贴进血本,也丝毫无获。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上跨国犯罪势成必然,如果没有国际合作,很多网上犯罪将无法侦破,因此各国的网上警察势必都要克服各个方面的许多困难而成为“国际刑警”。
我们常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的“面前”,法律的眼睛都看着我们的时候。在法律的光辉照耀不到的地方,就无平等可言了。由于网上违法犯罪侦破技术的落后,会使法律有光辉照耀不到许多黑暗的角落,从而使许多违法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由此看来,防范和侦破技术固然要提高,但仅有此远不够,还要综合使用别的措施,尤其是增大惩罚力度,倍增犯人犯罪的“附加”成本,以起到“杀一儆百”、“欲犯者戒”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5)法制观念淡薄
在网络空间中,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于是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有时越过界限,“触雷”和“翻车”了也不知道。这就是没有边界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表现。有的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做了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之事,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了不起,到处宣扬和炫耀自己的“才华”、“本事”。由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如果广大的网络使用者没有法制观念,当出现太多的网民违法时,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导致执法的成本提高和网络的法治效应降低。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网络世界里,网络公共设施的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则应该是如何遵守法律来避免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因此要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来营造一种健康向上、良好合法网络环境。
(6)网络立法严重滞后
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网络虚拟社会中。目前国内在网络的运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在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如现在网络著作权纠纷层出不穷,但在《著作权法》诞生的1990年,还没有“网络”这个概念,因此现行《著作权法》难以有效的处理好现在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如原《刑法》基本没有涉及到网络犯罪问题,只规定了两个计算机犯罪罪名,远不能涵盖现有的各种计算机网络犯罪。由于对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致使不少违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传达大量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后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则屈指可数。在国外有的违法分子在其网上作案被发现后反倒受到重用。网络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一样重要,不可忽视。但网络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是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
在网络法制空白和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扩大法律的解释来缩小网络法治的真空状态,以免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树立起来的法律信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受到打击,以免在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分子在网络社会中使用新手段而更加横行无忌,为所欲为。
三、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网络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电脑系统或资料库的攻击和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经济、刑事等犯罪。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除了那些直接人对人的犯罪,如杀人、强奸无法通过网络直接进行外,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而且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将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在各种犯罪形态中,有些如侵权案件早在农业、工业社会即已出现,现在则蔓延到网络这一领域;有些犯罪如网络侵入,则是人类社会进行数字化时代的新产物。把握好这一点,对于真正认识网络犯罪及如何预防网络犯罪,特别是制定《网络法》有着重要意义:对新问题要重新立法,旧问题要更新法律观念和原则。: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类犯罪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窃取他人网络软、硬件技术的犯罪;
(2)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和假冒硬件的犯罪;
(3)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
(4)破坏网络运行功能的犯罪;
二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主要表现在:
(1)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盗窃、侵占、诈骗他人财务的犯罪。(2)是利用网络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或公司资金的犯罪(3)利用网络伪造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和信用卡的犯罪。(4)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5)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电子通信自由,公民隐私权和毁坏他人名誉的犯罪。(6)利用网络进行电子恐怖、骚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7)利用网络窃取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就像仅看冰山露出水面一角一样,从公开报道案件的统计数字,显然无法正确估计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实际状况,但即使如此,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逐年上升趋势也还是十分明显。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主体的多样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
2、 主体的低龄化。据统计网络犯罪人多数在35岁以下,平均年龄在25岁,甚至有好多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3、 极高的智能性。大多数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作案的犯罪分子都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与熟练的操作技能,作案前往往精心策划,周密预谋后再进行犯罪活动。
4、 极高的隐蔽性。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现场、凶刀、血迹、枪弹、血衣等实体的迹证。但是,网络犯罪留下的最多也仅有电磁记录。这些无形操作来实现的,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不留任何痕迹。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据一项统计显示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
5、巨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逐渐增大,利用网络犯罪造成的危害性也越大。犯罪分子只需敲击几下键盘,就可以窃取巨额款项,无论是窃取财物还是窃取机密,无论是将信息网络作为破坏对象还是破坏工具,网络犯罪的危害性都极具爆破力。
6、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由于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网络犯罪冲破了地域限制,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这种跨国界、跨地区作案不易破案,危害性更大。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探讨
在电脑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深地渗透到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笔者认为要打击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做到“完善立法、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1、中西方网络立法状况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西方30多个国家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计算机和网络法规。瑞典1973年就颁布了数据法,涉及到计算机犯罪问题,这是世界是第一部保护计算机数据的法律。1978年,美国弗罗里达州通过了《弗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随后,美国50个州中的47个相继颁布了计算机犯罪法。1991年,欧共体12个成员国批准了软件版权法。同年,国际信息处理联委会(IFIP)计算机安全法律工作组召开首届世界计算机安全法律大会。新加坡1996年颁布了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对进入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以防止色情和容易引发宗教和政治动荡的信息传播。迄今为止,已有30多个国家先后从不同侧面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规对于预防、打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权力。同时也是我国计算机及网络立法的可资借鉴的宝贵资料。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和信息社会化程度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先后制订了信息技术发展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政策和立法,对促进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了良好的信息环境,也为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准备了条件。
1987年,我国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对涉及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各主要环节作出了具体说明,使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及监察等部门有了一个统一的衡量系统安全的依据,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法规。1994年国务院147号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后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进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进行登记,以便加强管理。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如《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知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股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我国网络立法也越来越完善。
2、计算机网络立法原则
网络法规自身所规定和调整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立法应遵循一般的立法原则,除了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外,还应注意遵循适合网络自身特点的特殊原则:
一是综合性原则,要求网络立法要有广阔的视野和总体的设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二是渐进性原则,要求网络立法要根据适合信息化法制建设的需要,合理高效的维护网络的安全与秩序。
三是主动性、可行性原则,网络立法应根据目前现实情况,并预测未来法制的需要,掌握主动,早作准备,积极立法,同时注意顺应立法环境、条件,确定先后秩序和轻重缓急,进行可行性操作。
四是国家性和国际性原则,网络立法要符合本国国情,具有本国本民族特色,同时必须与国际通用的标准相一致,适应国际间法规和惯例。
3、网络立法的主要内容
从网络及未来安全法规的内容或类型来看,它既包括修改旧的法规,也包括新的法规的订立。可以分为这几种类型:①关于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立法;②维护网络用户权利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和用户信息,数据保护法;③网络金融商贸领域中的法规,包括电子金融法和电子贸易法;④维护信息网络的安全、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包括计算机犯罪法和反病毒法;⑤有关计算机诉讼和计算机证据的程序法规等。
4、网络立法的缺憾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饿计算机犯罪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一些不同于现时期的特点,并由此引起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些冲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国当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设置存在哪些缺憾,才能更好地完善立法。
目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憾:
(1) 行为人低龄化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计算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使得未成年人实施此类危害行为的现象大量增加。比如“少年黑客”他们中大多未满16岁。那么如何对待为成年人实施这类行为呢?这将是我们所面临的新问题。依据现在刑法,我们不能要求实施计算机侵害行为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但是计算机犯罪中,只要他能够进行这类犯罪,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他们对社会的危害相差无远。怎样对待不满责任年龄,而社会危害巨大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人将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问题。
(2) 罪名的欠缺
现时期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某些违法乃至于足以构成犯罪的计算机严重违法行为,由于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条规定的不健全、不完善,将导致对此类行为无法惩处。可以遇见今后将大量存在的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非法占用他人计算机存储容量的行为,二是窃用计算机时间的行为,三是帮助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3) 对刑事司法协助的冲击
到目前为止,由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使用范围和普及程度高低不同,因而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犯罪率相差很大,尤其是在计算机使用率较低的国家中,针对本国的计算机犯罪发生率非常低,通常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他国的计算机系统实施攻击或者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这一方面导致计算机犯罪的跨国司法协助制度和引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一个实际难题,即一些国家将计算机罪明确加以规定,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本不承认计算网络犯罪。这显然使得引渡或者跨国的司法协助难度大大增加。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很多犯罪行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禁止的,甚至有些低龄化犯罪分子缺少法律观念,在猎奇冲动之下,频频利用计算机作案。针对这些情况,在完善网络理立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网上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网上执法,全力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❾ 有关于网络刑事经济犯罪有哪些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总的来说,经济犯罪共有177个罪名。经济犯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❿ 我是公安院校的大三学生,在研究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以及侦查。老师希望我们小组成员分不同方面探究。

选择“复制发行”这个选题很好,因为目前对这个争议较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版
思路:“复制发权行”定义,现有司法解释对“复制发行”的界定,司法实践及判例,个人对“复制发行”的综合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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