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假币诈骗
『壹』 使用假币是诈骗罪和使用假币罪的竞合吗,做
使用假-币,是独立的罪名,不和诈骗罪竞合。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
『贰』 在网络上售卖假币,违返哪条法律
刑法第171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依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171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如果达到总面额4000元就涉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银行法第42条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据此,如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则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叁』 网络诈骗一千块属于诈骗犯罪可以立案不
可能不能。如果是被骗了,应该是诈骗罪。如果是诈骗罪,虽然各地“最低数额”不同,但是其构成诈骗罪的最低数额是两千元以上。不过,你可以找找其他跟你一样被同一家骗的人,然后你们一起去报警,这样金额会更多,会更容易立案。
以上仅是个人判断,你可以再问问其他人。望采纳!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一、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
举报或者投诉人只需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所以,报案后不需要提供证据,但需要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了。
二、立案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 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13)伪造货币、有价证券。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故意使用、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走私伪造国家货币;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14)经济合同诈骗案。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全同发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式、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用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15)集资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
(16)贷款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17)票据诈骗案。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8)信用证诈骗案。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
(19)信用卡诈骗案。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0)保险诈骗案。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1)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伪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22)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或者拐卖儿童的。
(23)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4)提供场所和毒口,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25)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26)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27)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当于生鸦片1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28)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不含猎枪、体育运动枪)。
(29)制造、贩卖假药案。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
(30)破坏生产案。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产品,毁坏大片农田作物,残害毒害耕畜的。
(31)扰乱社会秩序案。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创始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32)强迫妇女卖淫案。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3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34)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200元以上,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35)走私制作贩运传授淫秽物品案。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36)赌博案。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赌博赌资在1000元以上的。
第二条 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立为重大案件:
(1)杀人致死,重伤的。
(2)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持械入室抢劫的,或者致人重伤的。
(3)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000斤以上的。
(4)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5)强奸妇女已遂或者奸淫幼女的。
(6)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
(7)连续残害妇女的。
(8)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
(9)敲诈勒索1000元以上的。
(10)以手工印刷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1)以其他手工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1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的。
(13)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1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还将夹寄,数额在2000元或200张以上的。
(1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16)传授伪造货币、有价证券技术或方法的。
(17)伪造货币、有价证券集团犯罪的。
(18)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19)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0)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1)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下的。
(22)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3)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4)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25)毁坏大型机械,残害耕畜三头以上,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的。
(26)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
(27)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
(28)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
(29)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
(30)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株(相当于生鸦片10两)以上的。
(31)使华侨、澳同胞、来华外国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
(32)扰乱社会秩序,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
(33)强迫未满十四岁幼女卖淫的;强迫精神病患者及痴呆妇女卖淫的;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摧残妇女身体强迫其卖淫的;明知妇女有性病而强迫其卖淫的;强迫二名以上妇女卖淫的;强迫妇女卖淫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4)引诱、容留三名以上妇女卖淫的;引诱、容留患性病妇女卖淫的;引诱、容留不满十四岁幼女及精神病患者、痴呆妇女卖淫的。勾结境外黑社会组织或集团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5)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1000元以上;或当众猥亵妇女,造成恶劣影响的;或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6)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组织播放自己制作、复制的淫秽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管理录像、照相、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第三条 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杀死伤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
(2)持枪杀人、持枪抢劫、持枪强奸妇女的。
(3)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
(4)爆炸、放火、快水、投毒致死数人,直接报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5)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或虽不足够万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
(6)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或者盗窃财物中夹有国家绝密文件的。
(7)盗窃、抢劫、抢夺枪支的。
(8)轮奸妇女或者在公众场合结伙侮辱摧残妇女的。
(9)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0)以手工方式伪造国家货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1)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的。
(12)武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3)传授伪造货币、有价证券技术或方法,造成危害特别严重的。
(14)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5)金融、财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或贩运、投放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6)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7)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18)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19)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0)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1)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2)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3)跨越省、市、自治区的重大犯罪集团。
(24)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
(25)外国人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
(26)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的。
(27)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的。
(28)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29)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30)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31)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0株(相当于生鸦片100两)以上的。
(32)强迫十名以上妇女卖淫的;摧残被强迫卖淫妇女,造成重伤、死亡或身体残疾的;以团伙或集团形式强迫妇女卖淫的;强迫妇女卖淫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
(34)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1万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伤亡的;其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
(35)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管理录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36)劫持飞机,劫持船舶,劫持火车、汽车的。
(37)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不含气枪)或仿制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抢劫军用枪支的;武装走私、贩毒的。
(38)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物品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9)驾驶机动车故意撞人、轧人的;或驾驶机动车船故意碰撞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0)以制造政治事端为目的劫持人质的;以要挟报复为目的劫持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子女新属的;或劫持人质对抗军警追捕的;持枪、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质的。
(41)为了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而盗窃枪支、爆炸物品、放射性和剧毒物品的(这些案件发生后,无论作案动机如何,均先按严重暴力案件进行立案并开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案件,再予以撤销)。
(42)对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
(43)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缩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前9项是14-16周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报案后不需要提供证据,只需要证明有犯罪事实,而且还需要符合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总体而言就是立案有标准。立案后报案人也要积极赔偿公安机关行动。
『肆』 使用假币付钱是否构成诈骗
法律术语叫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的竞合 适用处罚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使用假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伍』 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
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是对他人财物进行骗取的行为,假币罪是对国家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进行伪造和侵犯。
2、骗取方式不同,诈骗罪的骗取方式是非法占有,而假币罪的罪行是虚构事实,并且隐瞒真相的行为方式。
3、犯罪对象不同,诈骗罪是对个人或者团体进行骗取财物,而假币罪是对国家货币相关秩序的扰乱行为。
(5)网络假币诈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陆』 网络诈骗案到哪报案好
网络诈骗案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也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现在很多网页挂马都为广告方式使网友中毒,所以不要贪速度,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点错。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时更新,提防黑客侵入。
(6)网络假币诈骗扩展阅读:
网络诈骗手段: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网络诈骗 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柒』 在假淘宝网站被诈骗的钱已经报警了,能追回来吗
首先使用支付宝被骗钱的比比皆是。使用支付宝只是对于帐户多了道安全屏障而对于骗子卖家却还是有很多漏洞可以钻。
要想骗人首先自己得先把淘宝的规则摸透了并从中找出漏洞,对于这些人实在是很难将他们送警。每天发生在淘宝上的诈骗数不胜数,如果淘宝帮买家报警的话,恐怕他们就没有其他时间作别的事了。
『捌』 利用假币实施电信诈骗如何定罪
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诈骗的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玖』 骗子拿100元假币骗零钱
真假币其实很好鉴别,真币不论新旧,均有韧性,表面有摩擦力和凹凸感,新的假币表面很光滑,没有凹凸感,旧假币韧性差,象凋萎的树叶。但是,也不是绝对的,有些假币确实很逼真,让人防不胜防,要给让广大民众普及鉴别真假币的知识,还是要走很长的路。我也遇到过假币购物的事,2016年的除夕夜,一人拿一张100元的假币买两包盖中华香烟,一上手我就知道是假币,我说这钱我不要,对方知道被识破,立马从包里拿了一张100元的真币很不情愿地买了两包中华走了。当时没有点穿是假币,是为了让对方好下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