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
㈠ 央行在上周五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央行新规),引发了
简述:中央角度讲,新规提高了商行的负债业务,有利于商行的运作以及利润的扩大,作为第四类银行体系来讲,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商行的冲击阻碍了央行对商行及金融体系的管理,从而采取了直接政策制度来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从居民角度来讲,在当下网络发达的状态下,新规阻碍了居民消费的便利程度,迫使某些大额交易不得不经过银行体系甚至出现手续费,居民的网购体验受到不良影响,不利于网购的发展。
㈡ 2017支付宝支付新规定有哪些
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1、支付宝账户对外版转账,单日转权账记录不能超过100笔,单笔转账金额规定不变。目前用账户余额或余额宝转账,单笔上限为5万元,单日上限为20万元。
2、而使用银行卡转账时,各家银行对单笔、单日转账限额有所不同。其中农行和工行的单笔、单日上限分别为1万、10万,招行的单笔、单日上限均为1万。
一、支付宝提现手续费:
根据2016年9月12日,支付宝官网发布的消息称,从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宝将对个人用户超出免费额度的提现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个人用户每人累计享有2万元基础免费提现额度,超过额度后,按提现金额的0.1%收取服务费。
二、手续费的收取范围:
支付宝表示,在实行收费政策后,转账到对方支付宝账户、红包、话费充值、消费支付、信用卡还款、交水电燃气费、其他城市服务、购买余额宝和所有理财产品、买保险并没有受到影响。仅提现以及转账到自己银行卡以及他人银行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㈢ 网络支付新规 为什么要多重验证
因为要保护用户的支付密码的安全。
㈣ 支付账户交易限额有些什么新规定
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1、支付宝账户对外转账,单日转账记录不能超过100笔,单笔转账金额规定不变。目前用账户余额或余额宝转账,单笔上限为5万元,单日上限为20万元。
2、而使用银行卡转账时,各家银行对单笔、单日转账限额有所不同。其中农行和工行的单笔、单日上限分别为1万、10万,招行的单笔、单日上限均为1万。
一、支付宝提现手续费:
根据2016年9月12日,支付宝官网发布的消息称,从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宝将对个人用户超出免费额度的提现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个人用户每人累计享有2万元基础免费提现额度,超过额度后,按提现金额的0.1%收取服务费。
二、手续费的收取范围:
支付宝表示,在实行收费政策后,转账到对方支付宝账户、红包、话费充值、消费支付、信用卡还款、交水电燃气费、其他城市服务、购买余额宝和所有理财产品、买保险并没有受到影响。仅提现以及转账到自己银行卡以及他人银行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㈤ 微信支付有什么新规定
今后,支付宝账户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Ⅰ、Ⅱ、Ⅲ类账户,其中Ⅰ类账户只需绑定银行卡即可,Ⅱ类账户需要上传身份证,或者绑定两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Ⅱ类账户在支付宝里交水电费或者购买火车票/机票/保险(任选其二)即可成为Ⅲ类账户。
Ⅰ类账户终身只能享受1000元的额度,可实现转账、提现、消费,通过余额支付共享此限额。
Ⅱ类账户可享受10万/年的额度,可实现转账、提现、消费,个人所有账户通过余额支付共享此额度,但提现不受此额度限制。
Ⅲ类账户的额度为20万/年,在上述功能的基础上加入了投资购买类金融产品,个人所有账户通过余额支付共享此额度,但提现不受此额度限制。
据了解,上述额度限制均为支付宝余额支付,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网银、蚂蚁花呗等其他付款方式进行转账/消费/不受此额度限制。
非实名认证账户将无法接收来自他人的红包、打赏、转账等,需要先补全身份信息才能收款。
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天正式生效,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在支付宝、微信已开始相关升级改造工作。实名信息越完善,账户级别也就越高,允许操作的结算功能和额度也就越高。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支付宝、微信账户将受限
㈥ 央行支付新规出台,互联网金融将会迎来哪些变化
四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注意和调整:
一是不符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所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改变现在的支付账户模式。
二是短期内无法接入银行托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我认为这类企业应将平台定位成信息撮合平台,用户的资金和借款人直接结算,不经过平台的中间账户,确保合规。
三是记录了用户银行卡信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些企业渴望获得用户更多的数据,但有些数据获取后可能会导致不可预知的后果,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一定是有边界的。
四是非用户确认完成交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采用自身平台提供的密码进行支付交易,这类交易存在较大的用户否认交易和合规风险。
㈦ 新规对第三方支付pos机影响
第三方支付主要涉及网络支付和线下pos收单
新规只会对网络支付有影响,对pos机没任何影响
㈧ 支付宝微信如何应对央行新规限制支付
央行网站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对此微信与支付宝先后作出回应,均表示,认同央行规范,同时积极研发新技术以及探索新技术应用于条码支付领域的可行性。
微信支付回应全文如下:
刚刚,央行网站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腾讯财付通公司非常关注,正在组织相关团队学习消化这一通知。
我们认同央行一直以来为规范条码支付所做出的努力,这些努力在本次规范中有重要体现。我们也在收集用户和商户的实际需求,同时积极研发新技术以及探索新技术应用于条码支付领域的可行性。腾讯财付通公司希望与业界、监管部门一同探索更具技术前瞻性的创新模式。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础,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在央行及各监管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监管下,第三方支付行业在过去十余年间获得了井喷似的增长。拥有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腾讯财付通旗下的微信支付和QQ钱包两大产品的用户数已超过8亿,日均交易笔数已超过6亿笔,包括线上线下在内的腾讯移动支付的量级还在持续稳定增长。风险可控、日趋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正在蓬勃发展的条码支付,对于服务大众生活、拉动创新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腾讯财付通将一如既往合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快捷、便利的移动支付服务。
支付宝回应全文如下:
刚刚,央行网站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支付宝非常关注并正在组织团队认真学习这一通知。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及各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的移动支付高速发展,规模位居全球第一。移动支付已经成为新时代下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之一,在服务大众生活、促进普惠金融、提升百姓美好生活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成为备受瞩目的中国现象。近年来,中国的移动支付技术还在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根发芽,为全球贡献中国方案。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监管部门对创新的包容和支持密不可分,支付宝认同央行一直以来为规范条码支付移动支付所做出的努力。对于本次规范的相关内容,我们会持续收集用户和商户的实际需求,并与业界、监管部门一起,继续积极研发新技术以及探索新技术应用于条码支付领域的可行性。
支付宝从诞生第一天起,就一直把用户的账户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在第一位,先后推出了“你敢扫我敢赔”等保障计划。在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是支付宝一直以来的发展原则。未来,我们将根据文件精神,继续探索,用技术创新来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为小微企业和大众百姓的美好生活,继续努力!
(8)网络支付新规扩展阅读:
新京报2017年12月28日报道,用支付宝、微信等应用扫码付款,将正式迎来额度限制。央行官网昨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配套印发相关技术规范,从额度、风险防范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管理。
条码支付新规明确支付机构提供条码支付服务,必须持牌经营,此外还将对条码支付额度进行分级管理,新规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按风险划分四级,采取限额管理
新规的重点之一是强调业务资质要求。明确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新规指出,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关于风险防范能力的分级,对个人客户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
具体来看:风险防范能力达到A级,即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可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
风险防范能力达到B级,即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风险防范能力达到C级,即采用不足两类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而风险防范能力达到D级,即使用静态条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静态条码目前被认为是风险最大的支付领域之一。除了限额管理外,新规还提出了一系列防范静态条码风险的措施:包括要求静态条码应由后台服务器加密生成、要求展示静态条码的介质应放置在商户收银员视线范围内,商户应定期对介质进行检查、要求静态条码采用防护罩等物理防护手段避免被覆盖或替换等。
此次《规范》将条码支付分为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付款扫码”是指付款人通过手机、Pad等移动终端识读收款人展示的条码完成支付的行为,是用户主动扫码付款,俗称“主扫”;“收款扫码”是指收款人通过识读付款人移动终端展示的条码完成收款的行为,是用户被动扫码支付,俗称“被扫”。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由于在此前的试点应用中,条码支付风险乃至用户资金损失多发生于“主扫”,特别是“主扫”静态条码,《规范》以限制静态扫码限额和约束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付款扫码服务的具体行为与风控措施并要求他们提供客户权益受损解决机制等具体条款,积极引导付款人“主扫”经过安全加密和设置有效期(一般为一次性条码)的动态条码,将商户的较大金额收款行为也引导到“被扫”上来。
赵鹞认为,《规范》是条码支付的“驾驶证”。央行新规让条码支付从此告别“无证驾驶”与“危险驾驶”。
安全风险考量,二维码支付曾被暂停
条码支付的发展经历了“一波三折”:2011年,央行同意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简称支付机构)在限定场景内试点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并提出严格的风险管理要求。到了2014年,在未建立有效安全措施、统一的业务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背景下,部分支付机构采取持续补贴的方式广泛推广条码支付业务,人民银行对其采取了暂停线下条码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二维码支付机构通过改造扫码流程(如从用户扫商家改为商家扫用户)等方式,并未放弃抢占二维码支付市场;而在互联网巨头的大额补贴之下,二维码支付也逐渐为大众所知晓。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随着近年来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在移动支付中的广泛应用,客观上提高了条码支付的安全标准。但是,囿于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在条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中仍存在风险隐患,也引发了支付安全的风险案件,市场机构在业务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等现象。
为规范条码支付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移动支付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市场机构、专家学者就条码支付相关问题开展充分研讨并达成高度共识,研究制定了相应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
资料来源:凤凰财经-央行重磅新规!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将迎额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