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讯网络 » 上网查询管理

上网查询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3-05 19:23:11

① 怎么查询所有的上网记录包括上的什么网什么时间上的又如何删除所有的上网记录

可以想像你的状况.你的电脑联网了是吧.不然怎么上网.而你要上网就要回插网线.问题来了.你们公答司装了监控软件.你的客户端上面有客户端.所以可以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有两种办法.第一种,你打开任务管理器将特别的进程DEL掉.不过现在的监控软件有的限制你只有运行该软件的时候才能上网.如果关掉进程就会断开网络连接或者它会将它的进程隐藏.第二种,不是办法的办法.可以先下载下来再看.一般的监控不会查你的下载源.其实最强的是你查到用的是哪种软件.然后找到专用的卸载软件.不过你的领导也会相继发现对你的监控消失,那就是你的问题了.嘿嘿

② 手机使用单位里的无线路由器的WIFI上网查询,管理员能知道我在查什么内容吗

不知道的,不是真正的技术人员查不出,需要一些设备,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查。满意请采纳,谢谢

③ 如何上网查询公司注册信息

上网查询公司注册信息方法

1、打开电脑浏览器输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内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

④ 三星手机在哪里查找联网管理

如果手机需要使用数据流量上网,操作方法如下:
下拉手机顶帘,回点击【移动数据】答/【数据连接】,使其变成绿色代表开启。
如果无法进行数据流量上网,建议您尝试以下步骤操作:
1、检查SIM卡是否开通GPRS上网业务或被临时关闭。
使用手机数据上网功能,电话卡需开通数据流量上网业务。您可以联系电话卡当地的网络供应商,开通数据流量上网业务。
2、检查“移动数据”开关是否开启。
用手指向下滑动屏幕顶帘,把“移动数据”点为绿色。
3、请更换其他电话卡尝试
4、也可以换个时间段或网络环境再尝试。
5、备份手机数据(电话簿、短信、图片等),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
若故障依旧,建议将手机送至就近的服务中心进行检测维修

⑤ 我想查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东西

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经 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发展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合理布局。鼓励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积极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六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应当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并具备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或媒体将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公示。 第七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使用的,还需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条件完成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筹建工作。 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九条设立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企业,应当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获得筹建批准文件的,按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设立规定数量的直营门店后,向省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连锁经营企业取得省文化行政部门发给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店。 第十条下列区域或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小学、中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二)居民住宅楼(院);(三)不符合公共场所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第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按申请设立的程序,经原审核的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网络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到原审核的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 经营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手续时,应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暂停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危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公众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脱网游戏项目,不得在局域网内播放非网络音像制品。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并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限时经营标志。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不得中断运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书面登记并保存60日。 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经营场所内巡视检查,引导上网消费者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依法履行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消防安全和网络安全知识。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或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日常监督检查队伍,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实行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时监督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及时终止。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受到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和被撤销批准文件的,作出决定的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在作出决定的同时,将处理决定抄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作出相应处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连锁门店受到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被撤销批准文件的,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接入服务。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及时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暂停接入服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建立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为会员的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 第三十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可聘请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学生家长、教师以及其他志愿者作为义务监督员,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或者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的,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管理部门侵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合法权益、违法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行为不查处的,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上一级管理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派人调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三十二条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严重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或者擅自修改、变更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或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局域网内播放非网络音像制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500元至 2000元,但最高不超过《条例》规定的限额;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除按上述标准罚款外,并责令停业整顿;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除按上述标准罚款外,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设立以来,累计有10%以上的连锁门店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由省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连锁经营企业予以警告或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设立以来,累计有10%以上的连锁店受到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省文化行政部门除对连锁经营企业予以前款处罚外,并撤销连锁经营资格批准文书。 第三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条列》规定给予处罚的,按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对其设立或变更的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⑥ 可以在电脑上管理路由器,查看所有登录路由器的设备,并且可以查看所有设备的上网行为的软件有什么

您好,查看路由器连接设备的方法(以tplink路由器为例):

1、在浏览器地版址上输入192.168.1.1,输入路由器用权户名和密码登录

⑦ 如何查看局域网内其他电脑的上网记录

1、在管理端计算机上,打开管理端操作界面(双击老鹰程序即可)。

⑧ 电脑里有没有上网行为管理软件怎么查

这可不来好说,一般是看不出来的源吧,我们公司装的是青岛骊拓的《企业旺员工上网行为管理系统》,是老板告诉我们的,我们自己没看出来,据说重装系统后,上网的话会提醒安装客户端,那样就是装了上网行为管理软件,而且必须安装才能上网呢。

⑨ 公司偷偷对员工进行上网行为管理,该怎么查实

案情简介

杨某在某公司上班,一天,杨某用公司电脑投了一份求职简历,不幸被老板通过lanecat网猫监控软件发现了。于是,公司决定“先发制人”,以此为由开除了杨某。杨某认为企业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到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那么劳动仲裁委会支持杨某的请求吗?

以案释法

公司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安装lanecat网猫监控软件是合法的。工作区域或涉及的工作内容不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同时法律规定互联网接入单位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可以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最终劳动仲裁委没有支持杨某的诉求。

法条链接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三)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律师提示

面对职场监控,企业认为“全方位看穿员工”有利于强化管理,员工则认为隐私被侵犯。而隐私权是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司法实践中,如果企业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工作时间不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则不属侵犯个人隐私权;若在非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对员工进行搜身、物品搜查、私人手机监听、私人手机定位等则是违法的。

⑩ 大家都可以上网查到中国卫星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咨询就马上明白为什么了!

你好,我上网查询了中国卫生管理中心的联系,但是并不知道你这个。明白还是要明白些什么,我什么都不明白呀!

热点内容
网卡了的原因 发布:2021-03-16 21:18:20 浏览:602
联通客服工作怎么样 发布:2021-03-16 21:17:49 浏览:218
路由器画图 发布:2021-03-16 21:17:21 浏览:403
大网卡收费 发布:2021-03-16 21:16:50 浏览:113
路由器免费送 发布:2021-03-16 21:16:19 浏览:985
孝昌营业厅 发布:2021-03-16 21:15:54 浏览:861
网速增速代码 发布:2021-03-16 21:15:29 浏览:194
怎么黑光纤 发布:2021-03-16 21:14:54 浏览:901
端口增大 发布:2021-03-16 21:14:20 浏览:709
开机没信号是什么原因 发布:2021-03-16 21:13:45 浏览: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