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追缴费用
A. 房客拖欠取暖费,作为房东我应该如何办才能追回取暖费
1、按照交易习惯来说,一般是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用,但是出租人与专承租人在属租赁合同之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用,亦不属于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只要双方意思表达真实,该约定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种情形下,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取暖费用,出租人可以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取暖费用。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2、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之内仍然不履行支付取暖费约定义务的,按照合同法9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据该法95条书面通知承租人。如果房租尚有剩余,扣除拖欠采暖费的部分,剩余的返还承租人。
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依约履行支付采暖费的合同义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3条、95条、107条、109条
B. 原来拖欠的暖气费供热公司找谁追缴是房子还是个人
如果供热公司的户头还没有转变,就找原房东,如果已经过户到现房主名下,就找现房主!
无论什么情况过户,都应该查清楚原来的财务状况!
C. 收到催缴供暖费通知书怎么回涵
任何费用的提交,没有发生纠纷,不存在律师涵的追缴问题,律师也是代表一方.
应当按时缴费
D. 如果收到催缴供暖费的律师函,该怎么办
任何费用的提交,没有发生纠纷,不存在律师涵的追缴问题,律师也是代表一方,不是法院的通知,可以不理会。需要交费,应及时交,
E. 拖欠供暖费该由谁交
1、之前他欠来缴的一年供自暖费:应由他负担,你自愿为他补交的,如果没有得到他同意、现在他不还,很难办了。可以持你为他缴费的单据找他索要,协商不成可以欠款纠纷起诉到法院解决。
2、之后的几年:如果是你在实际居住,取暖费应当由你承担。
3、至于他不协助你过户的问题:与取暖费是两码事,他不协助你过户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告他,但要注意二年的诉讼时效。
4、建议持律师函再次找他协商过户、由谁缴纳取暖费的问题,可以同时录音取证证明他承诺协助你过户 。至于取暖费,现在谁住房、谁用暖就应由谁承担。
F. 关于暖气费滞纳金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
按照规定,市民在今后8天可按照正常价格缴费,此后每天将回按日加收欠费额答1‰的滞纳金,对拒不缴费的用户,供暖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暖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欠费。
一、关于暖气费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
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G. 追缴拖欠供暖费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住户是国企退休职工,往年供暖费一直由单位支付,住户是否为合适被告
追缴拖欠供暖费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一般是3年,但是从最后主张权力时起算
住户是否为合适被告
这个要看现在这个
国企
还承担这个义务不
H. 暖气收费员如何追缴采暖费供暖已经开始很长时间了,有一部分的用户未按时交纳采暖费
新小区改造容易些,老旧小区设施陈旧,投资巨大,改造比较困难,而且老旧内小区大部分是集中供容热的,要改造还要业主都在家,应该说改造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要收费,供暖单位应积极行动,保证供暖温度,确实达不到温度的适当做些减免,大部分业主还是通情达理的,还有一部分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剩下不肯“就犯”的,直接法律手段,法院见....
I. 供暖公司开具了往年无欠费单据,现在又要追缴往年欠费,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供暖公司要证明“无欠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然后才可追缴。“往年”是哪年?也可能是某个时间段的欠费。建议你搞清楚。
J. 暖气费晚交20天 问下滞纳金怎么算的!
各地对滞纳金收取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一般在0.1%-1.5%之间。一般情况下不收的可能性大,要收的话他们会给您出具相关文件,按照文件即可计算。
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之间是热供给与热使用的合同关系,支付取暖费是采暖用户的法定义务。如果采暖用户认为供暖温度达不到标准,可以向供暖办反映情况,请他们协助测量温度,协调解决。如果大家因小区供暖温度未达标准而不交取暖费,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面临被停止供暖的状况。
拓展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1月1日,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特点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一些公用事业领域,也经常会有“滞纳金”的发生,如《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规定》中规定,“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付或拖延缴纳燃气费,按收费通知单规定日期,每超过一日加收应交燃气费1%的滞纳金。”
一般认为,包括供气合同在内的公用事业的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民事法律调整,这里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既然是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收取,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而不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来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及比率,则应按照当时银行的利率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