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缴费单
『壹』 立案缴费后,缴费的单据是否需要及时返回法院
1、民事案件中抄,需要到银行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缴费单据交至法院。
2、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法院会按原告撤诉处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贰』 当地一个法院下发的缴费通知单上面有可以微信和支付宝缴费的二维码,另一个法院发的却没有,是故意的吗
好像有过新闻报道,法院的文件是不带二维码收款的,有的话就有可能是假的
『叁』 去法院立案了,发来的缴费通知单,上面有账号可以直接用支付宝转过去吗
法院所收到的缴费通知肯定是需要先缴纳的,但是在判决通知书下发之后还是会返还资金的。
『肆』 我向法院交了上诉状法院不给我开具缴费通知单时间过了一个月法院有没
一审法院在收到被告的上诉状后,迟迟不向上一级法院交上诉状是违法的版,可以向权承办法官了解具体原因,如果属于故意拖延的,可以向法院领导或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按规定时间移送上诉状和相关案卷材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伍』 法院罚款缴费单掉了怎么办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版一种财产刑,是以剥权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罚款缴纳方法: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陆』 法院的诉讼费缴纳通知单怎么交
可以到上诉指定的银行去缴纳,是有打款凭证的,凭打款凭证交给法院即可。或者是直接去法院缴纳也可以。有发票的。不必担心。
『柒』 法院发来缴费和受理案件通知书
通知缴费就是同意受理但还没有立案,只要你把诉讼费交上,就是立案成功了。那个邮件确认是要求你填写你收取法律文书的地址,不是网上的邮箱。你交费后,把缴费收据和那个确认单一同送到法院立案庭就行了。
『捌』 法院缴费凭证是什么样的
是正常的收费单据,抬头写的是某某法院收费单据。
『玖』 被强制执行了法院发出的缴费通知单是什么
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条 对不动产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拾』 人民法院向您开具一张缴费票据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向你开具了一张缴费票据,如果排除诈骗可能性,证明这个票据确实是由人民法院开出的 ,那你可能有什么费用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