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税务缴费
1. 石泉天然气在哪缴费
陕西省:省会西安市,下辖10个地级市,2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80个县。陕西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西安市未央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铜川市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华县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延安市宝塔区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黄陵县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略阳县留坝县佛坪县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陕西没通天然气的地区: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勉县宁强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镇巴县
2.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永坪镇下樊家村徐玲玲在永炼宾馆上班2017年11月1号离职,失业金是多少钱
【1】劳动者自己离职是不能拿到失业金的。
失业金发放时间按照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发放。
每月失业金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延安市2018年低保人员每月发510元。
【2】劳动者不是自己要离职的,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就业中心报名,
表示愿意再就业,接受培训,可以领到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网页链接
延安市政府网:2018年延安市低保每人每月发为510元。
3. 青岛正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青岛正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涉税业务鉴证、审核、代理、咨询及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蔺灵美
成立时间:2012-11-23
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2132300736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延川路10号1号楼3单元101(复式)
4. 如何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才能确保工作平稳、健康、顺利进行。
一、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信念坚定,加强学习。
二、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用权。
三、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公道正派,不殉私情。
四、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加强监督,接受监督。
五、只有深入学好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强化廉政意识。
六、只有自觉严守法规党纪,才能真正守住廉政底线。
七、只有依法依纪行政,才能促进单位廉政建设。
5. 我还要去下巨溪镇信达路三溪税务所,和瞿溪镇延川路那边要先去哪里我要怎么坐车啊,大概路程多少时间。
公交线路:201路 → 505路,全程约16.3公里
1、从建设银行步行约560米,到达粗糠桥站
2、乘坐201路,经过6站, 到达新桥站
3、乘坐505路,经过17站, 到达巨溪车站
三溪税务就在巨溪车站
附近可以后去容易找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三溪税务所
地址:温州市瞿溪镇信达街
延川路和三溪税务所很近步行就可以了先到哪家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而定网络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6. 延川县刘家湾延川城市广场的楼房原拆迁户为什么拿拆迁后补偿的楼房钥匙还要交上万元
房地产开发方有关涉税税收政策:
1.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方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被拆迁方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有偿转让不动产行为应当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所谓有偿包括取得的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以,对房地产开发方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方式销售不动的行为应当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但以拆迁还建的房产,作为房地产开发方,在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确定上,应当区分三种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原地还建。被拆迁方还建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仍为被拆迁方原有土地使用权一部分的。如:某开发商与被拆迁方协议:所开发的商品房的一楼门面房全部归被拆迁方所有,二楼以上为开发商所有。那么一楼门面房就应视同开发商销售给拆迁方的不动产,在核定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时,不应当按一楼门面房的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作为计税营业额,因为公允价值中是包括一楼门面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内,而作为开发方与被拆迁方之间并不存在:被拆迁方先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拆迁方的这一过程,对被拆迁户还建的这一部分房产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其土地使用权仍为被拆迁户所有;也不应当按所还建的建筑物的公允许价值确定,因为其销售取得的经济利益并非是其建筑物。房地产开发方取得的经济利益为被拆迁方的房产,所以,应当按被拆迁方房产的公允许价值确定其营业税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第二种情况:易地还建。被拆迁方所还建的房产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被拆迁方原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的。如开发商与被拆迁方协议:按原住房面积1:1.15的比例还建。房屋被全面拆除并重新规划新建。那么被拆迁户还建的房产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其原有房产所拥有权不存在任何的联系,作为开发商为取得被拆迁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代价不仅仅就是建筑房屋的成本,还包括另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也就是说开发方与被拆迁方还存在着以土地使用权换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所以,对此还建的房产应当按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中就包含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内)作为开发方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
第三种情况:按质作价互找差价。如果除还建的房产之外,另有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交易的,则计算计税营业额时:对开发方另外收取房屋补价的,应当一并作为计税营业额;对开发方支付给被拆迁方房产补价的,应当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总是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按销售与购买两笔业务处理。在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入的拆迁户的非货币性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如能提供真实合法凭证(合同、发票等),可以按照配比原则,分配计入各成本对象中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拆迁还建房产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事业的回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的当月。
3.印花税
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拆迁还建交易中,虽然房地产开发方与被拆迁方只签订了一次合同,但实质上是发生了两次产权交易:对被拆迁方将原有房产转让给开发方,发生了产权转移行为,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同时,开发方产针所开发的房产销售给被拆迁方,虽然并未办理产权手续,但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是属房地产开发商所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4.契税
根据契税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的行为应当缴纳契税。但在契税的计税依据上,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所谓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对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的,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同样是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对交换价格相等的,同样是由征契税。由此,对拆迁还建房产,如果开发方除还建的房产外,另外向被拆迁户支付了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开发方应当就另外支付的部分按规定的税率缴纳契税;如果开发方与被拆迁户纯粹是以房换房(或以地换房),双方互不找差价的,则不缴纳契税;如果开发方只是给予被拆迁户补尝费,即不存在还建房产的,则开发方应当按所支付给被拆迁户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适用税率缴纳契税。
5.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以房换地,应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屋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首先以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求得增值额;再以增值额同扣除项目相比,其比值为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的高低确定适用税率,用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相乘,求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超过5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超过50%-1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40%;超过100%-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