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条例
1.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是否有效
国内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不是政府选择,而是只能由各级政府组织管理,中国的广播电视只能由各级广播电视局管理运作。广播和电视只能由各级广电局播出,制作可以由有资质的文化传媒公司提供。
每个地区只有一个,这个看怎么定义了。原则上各地只有一个广播电视局,那就只有一个有线广播网络,但有的地级市存在区级的有线电视网络,另外地市下辖的县还会有县级有线电视网络,各级广播电视网络只能在本地区内运营,是不能跨区经营的。
也不是绝对的,有些地方的国有大型化工、煤炭企业还存在企业的有线电视网络和电视台,只能在自己的厂区和家属区内运营,这些有特殊性,而且也要受当地广播电视局监督。
简单的说,有线广播电视运营只能是官方的,没有私营的也就不存在选择与不选择
2. 有线电视机房工作人员劳动保护条例有没有
当然不符合劳动抄保护法。值机岗位属高辐射岗位,除8小时工作制外,还要加发特殊津贴。
根据你说的情况,我感觉你所在的应属于非法盗用广电网络信号的单位。否则是不会用100台有线电视接收机来搭建前端的。
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或广电部门举报投诉。
3. 有线电视费国家规定每月是多少钱
没有具体规定,按各地不同情况
4. 有线电视能收到几个台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啊
看你是哪里的了挖...中国各地的标准又不一样的....基本上有线电视不会超过50个频版道....另外付钱的那个叫数字电视权.各地的标准也不同的....有多有少...
凤凰台的话...应该很少城市有落地...北京歌华有线用户和广东等沿海特区大城市可以直接接收....听说最近天津的部分有线用户也能接收了.
另外,手机电视是能收到凤凰台的
5. 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有哪些具体法规是哪些
只要是通过审核的影片都是。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五条
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利用无线、微波、卫星等其他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第七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第八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二)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五)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六)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二)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七)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第十条
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同一省(市)内两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视为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一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有权作出决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事项。
持证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第十三条
持证机构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及停止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提前六十日报原发证机关批准。国家对停止从事传送业务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执行。
持证机构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持证机构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传送节目素材的,不须另行申请变更许可证事项。
第三章 传送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广播电视频道播出许可证》规定的传输覆盖范围内传送频道节目。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通过未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的机构传送其节目信号。
第十六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不得利用所拥有的网络或频率资源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不得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第十七条 禁止传送含有下列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八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不得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其他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
从事接入服务的持证机构,在有线电视网络停止模拟电视信号播出前,应当在模拟频道中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十条 从事接入服务的持证机构应当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不得干扰、阻碍监测活动。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四)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
(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广电总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7〕714号)和《关于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97号)同时废止。
6. 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定就是一个中央电视台的频道都不能少,对不对
看落地情况吧,广电的是最全的,中央1-15,新闻,英语,体育,大概18个台。
其他IPTV很多没有3.5.6.8之类的。
7. 国家对有线电视收费是如何规定的每年每户收198元高不高
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达程度和消费水平确定。
8. 国家对数字有线电视欠费有什么规定
欠费时间太长,一般会收取违约金的(国家机构不会放过每个收钱的机会)版,具体怎么收就权看当地广电局规定了。
如果停用,直接把有线电视信号线插在电视机上就可以了,不过没有任何办法恢复到原来那么多台,最多有6个台左右。因为广电在给你转换数字电视的时候已经把原来的模拟信号切断了。
9. 有线电视初装费的法律依据或者解释。
有线电视初装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 及各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等。
具体你可以网上搜索查阅。
但是,近几年很多地方已经取消了这项收费,你地是否取消,你们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咨询。
10. 私接有线电视如何规定的
广电总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第6条规定:禁止任何专单位和个属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
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传、插入、干扰、解扰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不得擅自拉接有线电视网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侵犯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的行为,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九条 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严重损坏,发生网络安全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