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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索怎么举报

发布时间: 2021-02-25 09:18:57

① 如何向社会媒体界举报新闻线索

最简单的方法是打热线电话。很多报纸和电视节目(服务性的)都会公布版自己的热线电话,权你只要平时多观察就知道了。
另外,号码百事通(114)也开通了新闻线索举报的功能,有时直接拨打就可以了。
以上是传统媒体的,现在网络媒体也很发达。有重要的新闻线索,尤其是负面的,可以通过网上的论坛发布出去,应该能引起不错的反响。

② 举报违法线索

没这个规定,所以是不可能给你书面回复的,顶多给你在你举报的网站上给个回复。

③ 如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什么举报

如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反映。

④ 网上举报怎么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可以举报网页链接

还有网络安全违法犯罪网版网页链接

进了网面权右上角就有网上举报。

最好通过信件举报的方式进行。认为是特别重大的问题就举报到北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大问题可以到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比较重大问题到市纪委举报。

一般尽量不要往本单位的上级机关举报,特别是本行业上级机关。为保证举报被重视,提供的线索、信息、证据越详细越好,这样便于调查核实。

同时最好是署名举报,到时候案件受理机关会特别重视,也可以追问他们落实情况。还有就是最好用挂号信的形式寄信,确保信件安全到达。如果有顾虑可匿名举报,只要线索具体就可以。

⑤ 如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什么举报

如果您发现网上来有害信源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需要安全求助,您可以通过“网站导航”进入各地报警网站进行报案或举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或有危难时,请直接拨打110。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你的提问,涉及到网络诈骗犯,已...

⑥ 有贪腐线索向哪举报

提供证据或者信息,到当地人民检察院举报,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受案范围。 《中专华人民共和国属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9111

⑦ 怎么举报一些违法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7)有线索怎么举报扩展阅读: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

一、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二、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某一行政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并不一定适用其它行政主体。因此要确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必须首先确定其是否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三、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那么没有履行或者承担这项义务的时候,才能构成行政违法。也就是说,必须存在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统称为“过错”。

⑧ 如何规范举报线索管理

《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3]6号)专中规定纪检监属察案件线索的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1.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一类线索。2.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拟进行核查的一类线索,包括开展侧面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做出情况说明、请所在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解等工作的线索。3.暂存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一类线索。4.留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基本不具有可查性的一类线索。5.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一类线索。

⑨ 发现线索,你会用哪种方式举报呢

发现线索,会打110报警方式举报

⑩ 如何规范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

职务犯罪线索是检察机关启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前提和依据。线索管理的好坏,事关举报人、人民群众权益和利益,也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如何完善管理机制,有效规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防止故意压线索不查,利用线索谋私,随意进行初查等反映突出的问题,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职务犯罪线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察机关实际工作中,职务犯罪线索的受理、移送、信息反馈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端。 1、举报线索质量不高,大部分都是匿名举报。受理的举报线索有70%以上都是匿名举报,来信来电举报较多,来访较少,且很多来访人都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这给初查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另外,除少部分反映的问题内容较为翔实外,大部分线索反映的问题都是听说的或者猜测的,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导致线索存查,最终线索积压。 2、近年来受理的举报线索数量有所下降。部分群众仍有着唯官情结,他们更愿意去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主要表现就是我院举报中心受理线索数量与市院交办线索数量的比值逐年下降。这种情况就导致了受理工作难度加大,工作时间较长,重访率增高。 3、群众多头举报,线索保密性差。这直接导致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成案率低。 二、举报线索积压成因 (一)线索成案率低,造成了举报线索积压 1、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不完善。社会上存在一些举报人因举报而被压制、下岗,甚至遭到灭门之祸的恶性事件的现象,使举报人担心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而语焉不详,不敢透露详细内容。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仅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可操作性不强。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时,现有的法律无法对举报人进行有力的保护。因为害怕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大部分举报线索都是匿名举报,这给检察机关的初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这也是检察机关转反贪局反渎局等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成案率一直较低的原因。 2、举报线索初查机制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初查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初查的规定,初查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审查,包括必要的调查。在初查过程中,调查的手段严格控制为以书面审查为主、外围调查为辅,不得接触被举报人,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初查多为一般性调查,泛泛了解一下情况,对于现在日益复杂化隐蔽化的职务犯罪根本束手无策,导致了初查成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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