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有线禺东
Ⅰ 广州古称番禺,据说是因为有番山禺山而得名,那番山到底在今天的什么位置呢
番禺以当年广州城内番山和禺山而得名,番山,在今广州市区文德路中山图书馆旧址北面的“九思亭”处小丘一带,原来较高,南汉时扩大广州城区而被凿平。禺山在今北京路以西,小马站以东,西湖路与越秀书院街之间。唐末开拓城区时被凿平。番禺县以县城番禺城命名,即后世之广州城,1925年广州设市,番禺县治迁市桥.
古番禺广州老城区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始皇派任嚣、赵佗率军南下,统一岭南。任嚣平定岭南后,出任南海郡尉并在南海郡番禺县内建城作为郡治,因处番山和禺山故起名为“番禺城”(史称“任嚣城”,范围现今的仓边路以西,越秀区仓边路以西的儿童公园(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广州市文化局、广东省财政厅一带)。秦朝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时召见龙川县令赵佗,谓番禺“负山险阻南海”,“可以立国”,并假托秦廷命令,委赵佗代理南海郡尉。汉高祖三年(前204年),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定都番禺,今广州市越秀山即为当年越王所名。《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是当时全国九大都会之一。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将南越地重新划为9郡,番禺仍为南海郡治。其后,汉朝廷为了监督各郡官吏,设了13个常驻监察机构,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今封开县)的交趾部负责纠核岭南9郡。后来,交趾部改为交州,兼拥有军政大权,地方政权由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赤壁之战后,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逐渐形成,东吴孙权占据长江中下游后,向南扩张略取交州,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步骘东 下番禺城考察,《水经注》对此记载说:“骘到南海,登高远望,睹巨海之浩茫,观原薮之殷阜,乃曰‘斯诚海岛膏腴之地,宜为都邑’。建安二十二年(公元 217年)迁州番禺,筑立城廓。”州治从广信迁到番禺后,平整番山北部,修复并扩建“佗城”。吴黄武五年(226年),分交州为交、广二州,广州由此得名,州治即设番禺。此后1700多年间,番禺大都是地方一、二、三级政权所在地。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撤销南海郡,改番禺县为南海县,隶属广州总管府。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州为番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州置郡,恢复南海郡,隶属扬州。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废南海郡,复置广州,再置番禺县(一说在长安三年即公元703年复置番禺县),县治设江南洲(今广州河南)。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置岭南道,广州属岭南道。长安三年(703年),置岭南五府经略使,总管岭南五府,复置南海郡。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岭南划分东、西二道,岭南东道治广州,西道治邕州(今南宁)。两广分东、西,自此始。
唐朝末,农民起义,群雄割据。公元917年8月,刘䶮(yǎn)称帝于番禺(广州),国号大越,后改称汉,史称南汉,设兴王府。番禺隶兴王府。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灭南汉,废兴王府,改为广南东区,置广州都督府。翌年,撤销番禺县,并入南海县。至道三年(997年)改广南东区为广南东路。皇祐三年(1051年)恢复番禺县,县治设城东紫泥港(巷)。乾道六年(1170年)改为广东路广州府。祥兴元年(1278年)广州改为翔龙府。番禺沿为府治。
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翔龙府为广东道广州路。上隶江西行省。至元三十年改为广东道上路。皇庆元年(1312年)复称广东道广州路。番禺沿为道治、路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广东道广州府。二年改为广东行省广州府。九年改为广东布政司广州府。番禺沿为府治,隶广州府。
清朝顺治四年(1647年),设两广总督。地方政权分省、道、府、县四级。番禺属广东省广南韶道广州府,沿为省、道、府治。
民国元年(1912年),废广州府,番禺属广东省粤海道。民国7年(1918年),广州设市政公所。民国10年(公元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正式成立,广州正式设市。故古时所称的“番禺”城通常是指今天的广州中心老城区,而非现在的广州市番禺区。
今番禺广州番禺区
中华民国10年(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成立,广州正式设市。番禺县府仍居于广州市内。民国22年(1933年),番禺县府从广州老城区移至新造。抗日战争期间番禺沦陷后,原国民党县政府流亡三水、沙坪、威井等地(汪精卫伪番禺县府驻广州市东山区)
1945年抗战胜利后,番禺县政府移治市桥,初在先锋巷谢氏祠堂。
1949年10月番禺解放,隶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方军事管制委员会。
1950年3月至1952年11月,隶属珠江地区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至1956年1月,隶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6年2月起,隶属佛山专员公署。
1958年12月15日至1959年6月10日,番禺、顺德合并为番顺县,县治设大良镇,其间一度改隶广州专员公署。
1959年6月10日恢复两县建置,并将中山县属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等地划属番禺,县府沿设市桥。
1975年1月,改隶广州市。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批覆(民行批49号):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仍由广州市管辖。6月18日,番禺举行撤县设市挂牌仪式。
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撤销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7月10日,番禺区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
番禺辖区变化
番禺建县之初,境域广阔。北隔洌江与中宿(今清远)相邻,东与博罗(今博罗、惠阳一带)相接,西与四会(今四会、鹤山一带)相连,南止于滨海之地,相当于现县境的十多倍。
自汉朝建安六年(201年)至清朝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的近1500年间,先后析出增城、东官(东莞)、怀化、熙安、南海、从化、花县(今广州市花都区)等,并由这些县再析出龙门、香山(中山)、新安(宝安)、顺德、三水等县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在历史上番禺两度并入南海计有110年,三度成为南越、南汉、南明的 小国之都,共148年。自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析地建花县后,至1921年广州建市的235年间境域基本没有变动。以当时县学宫(今广州农讲所) 为中心,正北48里(华里)至花县界,正南35里至顺德县界,正东51.5里至增城县界,正西1.5里至南海县界,东北70.5里至从化县界,东南75里 至东莞县界,西北2里及西南3.5里至南海县界。
1921年(民国10年)广州正式建市,捕属(广州市东半部)及河南街区划为市区。其后数年,近郊乡村相继划属广州市区。
1949年建国后,分数次将禺北、禺东(现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一带划入广州市区。
1959年,原属中山县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珠江农场划归番禺。
2005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35号)同意设立广州市南沙区: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部分区域,东涌镇部分区域共544.12平方公里划归南沙区管辖。
Ⅱ 谁可解释广州“番禺”名字来的源由!还有“禺”帝葬在哪里
番禺为秦置古县。秦以前,对番禺及岭南一带,有多种称谓。《元和郡县志》“岭南道”下记:“广州,春秋百越之地。”春秋时泛称百越,战国时称“扬越”,《史记·南越列传》载:“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象郡。”张晏“扬越”下注云:“扬州之南越也。”又“索隐”引《战国策》云:“吴起为楚收扬越”。战国时的“扬越”,大致包括今两广及两湖、江西部分地方。而岭南交通不便,地广人稀,并未成为楚国的势力范围。秦时又称岭南“陆梁”,《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正义”注:“岭南之人多处山陆,其性强梁,故称陆梁”。“扬越”为较古之名,地域较广;“陆梁”之名后起,专指岭南。 “番禺”之名,战国时已有。《水经注·氵艮水篇》:“氵艮水东别经番禺,《山海经》谓之贲禺者也。”《山海经》载“桂林八树在贲禺东”,郭璞注:“今番禺。”汉初的史料亦多处提到“番禺”,或亦书作“蕃禺(隅)”,即指今广州番禺一带,是当时岭南最为重要的聚落,已形成地区性的政治、经济中心,亦是广东境内最早见于古史的地名。 “番禺”之得名,历来说法不一。主要有三:一是“二山”说。《后汉书·地理志》、唐《元和郡县志》及《初学记》等,均认为县治有番山、禺山,因以为名。明朝黄佐《广东通志》载:“番禺县治东南一里曰番山,其山多木棉,其下为泮宫;自南联属而北一里曰禺山,其上多松柏。”又黄佐《番禺二山记》云:“二山相连如城,南汉时刘 凿平。”番禺因二山而得名之说,相沿已久。 二是“一山”说,即番山之隅说。郦道元《水经注》载:“今入城东南偏,有水坑陵,城倚其上,闻此县人名之为番山;县名番禺,谓番山之禺也。”禺,即隅,指附近的地方。 三是“蛮夷之地”说。1953年在广州西村石头岗一号西汉前期墓中出土有烙印“蕃禺”二字的漆盒,1983年在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有铸上“蕃禺”二字的汉式铜鼎。考古学家麦英豪在《广州城始建年代考》中据出土文物认为,秦至汉初,番禺的“番”,写作“蕃”,与“藩”通。即番蛮、蛮夷之意。《周礼·秋官》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禺,犹隅,指区域、边远之地。秦汉之前,番禺一带僻处一隅,中原汉人视之为边远的蛮夷之地,因以为名。 以上三说,未有定论。历代省志、府志、县志,多持“二山”说。我国不少地方有因山川而命地名的惯例,多数人相承古说,认为番禺是因番山、禺山而得名。 此外,还有认为“番禺”是黄帝曾孙之名,因以为名;亦有认为番禺源于南海神或番禺即盘古;还有“番禺”乃俚人(黎族人)语,即“盐村”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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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谁知道中心区,近郊区,远郊去区的景点如何规划啊
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三年一中变”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统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全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市原则,以迎接九运会为契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现代化管理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现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文明法治的同步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2010年一大变”,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确保城市建设、发展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快以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城市交通网络系统;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卫生整洁、安全文明、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加强以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实现“一控双达标”;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构筑凸现山水城市特色的花城风貌;推进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形象工程建设,塑造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文明新形象;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依法治市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以文明社区建设为重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和提高市民的现代文明素质,到2001年把广州建设成为全省文明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
1.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布局,促进城市向东、南部地区发展。2000年完成广州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规划战备研究、城市绿化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南部地区(大石、钟村一带)发展规划研究、新机场周边地区控制性规划、城市组团隔离带规划。2001年完成东部地区(南岗、新塘一带)发展规划研究、花都新华片区、番禺市桥片区和南沙片区总体规划修编。
2.加强园林绿化规划。2000年完成白云山东南部绿化休闲带规划、珠江(华南大桥至虎门大桥)两岸绿化景观规划、城市广场体系规划、海心沙文化广场规划、东风小洲公园规划、麓湖半山公园城市设计、中央广场城市设计深化方案、海珠桥南广场城市设计、丫警沙岛城市设计、海珠果树生态保护区规划实施方案。2001年完成南湖国家旅游渡假区规划修编、帽峰山生态公园规划、箩岗香雪公园二、三期规划、麓湖公园规划。
3.完善城市中轴线、城市中心区和城市重点地区的规划设计。2000年在新城市中轴线规划研究方案的基础上完成珠江新城段中轴线城市设计和赤岗段中轴线城市设计、城市传统中轴线保护控制规划、天河体育中心至黄埔大道段城市设计。2001年完成整体空间城市设计、主要街道空间特色规划以及旅游体系规划。
4.完善旧城传统人文景观保护规划。2000年完成海珠石保护规划、聚龙村保护规划、西关传统街区与荔湾风情保护规划、华侨新村保护规划、文德路传统特色街道保护规划、五仙观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华林寺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长洲岛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2001年完成旧城历史风貌保护规划、骑楼街保护与建设规划。
5.深化道路系统规划。2000年完成“九运会”期间交通专项规划、城市次干道路网深化规划、城市近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城市道路断面改造规划、停车场布局规划研究、芳村区交通规划、港前路等拓宽规划、轨道交通线网深化规划、京珠高速公路广州东线布局部线路调整规划研究、流花火车站北广场规划研究。2001年完成全市立交桥规划方案、客货运枢纽规划、城市进出口道路规划。
6.产业结构区域布局规划。2000年完成工业用地布局调整规划、广州国际生物岛规划。2001年完成科学城中心区及各功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仓储用地布局调整规划。
7.完善环境保护规划。2000年完成沙河涌、马涌和花地河沿线整治规划、广州氮肥厂原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1年完成荔湾涌、黄埔涌和沙基涌沿线整治规划、划定流溪河沿岸控制保护区并提出整治与保护措施、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用地调整利用规划、调整环境功能区布局规划、制定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系统规划。
8.完善市容市貌综合治理规划和村镇规划。2000年完成沙和路、龙溪路、广花路、广园路等四条城市进出口道路的沿线环境整治、土地利用与景观规划、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规划、沿江路商业复兴与建筑立面整饰规划、流花火车站和环市西路地区、火车东站地区和中山路、珠江两岸、内环路、外环路、机场路、广州大道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搞好城乡结合部村镇规划,制定三条城中村重建试点规划、城乡结合部三条新村建设试点规划。
9.完善城市综合配套设施规划。2000年完成全市加油(气)站布点规划、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地铁二号线沿线即三元里至琶洲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灯光景观系统规划;全市商业网点布局系统规划。2001年完成地下空间(人防)综合利用规划和居住区空间体系规划。
10.完善现代化中心城市标志性建筑设计竞赛机制。2000年继续完成广州歌剧院、广州报业文化广场、广州国际会展中心的国际建筑设计竞赛工作,同期开展广州北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和新客运港客货运大楼及观光塔的国际建筑设计竞赛工作。2001年完成广州博物馆的国际建筑设计竞赛工作。
11.强化城市规划管理。2000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利用与管理政策研究、法定图则编制方法与审批规定研究、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与实施研究、分区规划调整前期研究和城市规划成果建库。2001年完成分区规划调整工作和法定图则编制试点工作。
(督办牵头部门:市规划局;督办协作部门:市建委、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工商局、市容环卫局、经委、交委、科委、农委、水利局、文化局)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00年完成城建投资140.23亿元。2001年城建资金投入及部分工程项目待定。
2.重点道路工程建设和主要道路改造工程。2000年完成东南西环高速公路、丫警沙大桥、新机场高速公路三元里立交、禺东西立交、东晓南路(地面及排水工程)、黄埔大道、增搓路方向联络道、广园东路(禺东西路一丰乐立交)等新建道路。2001年完成北二环高速公路、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珠江两岸景观工程及道路(沿江路侧人民桥一珠江大桥、芳村长堤路)、广园东路(丰乐一增城)、广州新体育馆和黄村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周边道路交通配套工程建设。2000-2001年完成旧广从公路、大金钟路、小北花圈、天河路(天河立交一天河东路)、童心路至麓湖路、旧广花路、广汕路等道路改造工程。
3.交通枢纽和电信建设。2000年完成新机场建设投资23.76亿元、地铁二号线建设投资14.47亿元。2000年-2001年分别安装1万门IC卡电话和30万门有线电话,配合主要道路、繁忙区域地段的整治要求安排通信线路下地工程。
4.环保基础工程和绿化工程建设。2000年完成沿江路截污渠箱工程,完成珠江公园(广场)工程建设;2001年完成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兴丰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建设,动工建设西朗和沥沼污水处理厂,并开始动工东濠涌、新河浦涌西段截污工程。
5.城市交通和消防设施建设。2000-2001年完成60个路口渠化改造;2001年增加一批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灯,更新改造及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志内容采用中英文对照,扩展交通监控设备,增设可作拍摄违章、宏观监控用的移动球型摄像机和数码监摄仪。2000-2001年,完成特勤一中队、吉山和珠江新城消防站的建设;购置各类消防车10辆,建造消防船一艘;修复和补装1200个消火栓。逐步整治疏通全市的消防通道。
(督办牵头部门:市建委;督办协作部门:市交委、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交警支队、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公路局、电信局、道路扩建办)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整治市容环境卫生。2000年一、二级马路16小时保洁率达100%,2001年三级马路16小时保洁率达2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00年为73%、2001年为75%。市区常住住户上门收垃圾率达到95%,并启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垃圾分类收集率2000年达20%、2001年达40%;力争建成垃圾分拣中心。2000年实现城乡结合部和广深、京广、广三等三条铁路广州市区段及广佛高速、广深高速、广清高速、华南快速干线四大出口垃圾统收统运。2000年新建公厕11座,改造公厕75座,建垃圾压缩站10座,2001年公厕总数达652座(其中流动公厕110座),垃圾压缩站总数达100座。2001年100%实现“门前三包”,有偿代管。按市政府通告(穗府〔1999〕72号)规定完成全市防盗网清拆和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变压器入室问题。(督办牵头部门:市市容环卫局;督办协作部门:市建委、市爱卫办、工商局、市政园林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电信局、电力局,省、市有线电视台)
2.清拆违法建筑。2000年10月前,各单位按照1999年5月20日签订的《责任书》任务要求,继续完成各项清拆任务;全面完成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园、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立交桥底、客运货运站场等清违整治任务;完成宽26米以上规划路两侧200米和连接规划道路出口的内街(巷)纵深200米、两侧200米,九运会赛事必经路段和高架路、内环路、环城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清拆(包括屋顶、阳台)整治工作,并进行绿化、景观建设和整饰。2001年10月前继续进行上述主要路段的清拆和复绿工作。制止和拆除在建中的违法建筑,带农村的区达98%以上,其它的区达100%。(督办牵头部门:市规划局;督办协作部门:市城管办、国土房管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电信局、电力局,省、市有线电视台)
3.整治乱摆卖、占道经营。2000取缔主要道路、人行天桥、过街隧道、商业步行街、跨江大桥、站场等窗口地段和省、市、区机关、部门等单位周边200米以及城市中心区农贸市场周边200米乱摆乱卖行为,基本实现无饮食大排档占道经营及非法个体饮食摊档随街设档;2001年城区基本消除“六乱”现象。新建和改建高标准肉菜市场,2000年新建19个、2001年新建10个(见附表一);利用闲置空地建立一批临时摆卖点,引导街头摆卖者入内摆卖,做到管理、卫生、公平三到位;规范三车修理摊档,取缔一、二级马路两旁的三车修理档。(督办牵头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督办协作部门:市商委、交委、工商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卫生局、环保局)
4.整顿交通秩序。实施广州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2000年强化摩托车管理,全天禁止非广州市区牌照摩托车进入市区范围,并在中心城区选择一、两条道路试行摩托车禁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市区交通秩序整治,主要道路(具体名称见附表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的遵章率分别达95%、85%,其它道路遵章率分别为90%、75%,行人遵章率有明显的提高;2001年基本实现行人、车辆各行其道。2000年上半年组织实施《广州市公共交通改善方案》,改善市区公交整体布局以及与地铁交通的衔接;试行公交优先制度,开辟中山路等9条公交专用车道;“一区三边”的交通标志(含公交站牌)采用中英文标识,逐步采用统一标准。2000-2001年结合道路改造,设立一批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更新和淘汰已到报废年限的出租车,建立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提高城市公交的安全服务质量;推进绿色交通工程(电车),新开及调整电车线路6条。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全面整治市区道路停车秩序,严格处罚乱停乱放车辆违章,重新划定道路禁停标志线,在符合条件的路段设立2000个泊车咪表,实行收费管理。按规划逐年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库);2000年撤消所有违章车辆保管站;2001年基本实现道路停车秩序规范化。(督办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督办协作部门:市建委、交委、公路局、公用事业局、市政园林局、交警支队、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5.整治珠江沿岸。2000则年10月前,重点整治珠江前航道,完成珠江沿岸纵深200米范围的清拆违法建设任务,按计划展开沿岸客、货运码头的撤销、拆迁工作,规范允许保留的码头,整治沿岸影响景观的各类摊档、飘蓬、广告、标语、指示牌、招牌及违法建(构)筑物;整治珠江沿岸视线范围内的防盗网、“三线”;按统一规划完成重要标志性建筑物的灯饰建设;2001年10月前完成珠江两岸景观工程(沿江路侧人民桥一珠江桥,芳村长堤路)和灯饰建设及各项整治工作。(督办牵头部门:市建委;督办协作部门:广东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容环卫局、规划局、工商局、公用事业局、道路扩建办、珠江共建办、绿委办、电信局、电力局,省、市有线电视台)
6.整治铁路沿线。2000年10月前拆除广深、京广、广三铁路广州市区段沿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的80%,2001年全部清拆完毕。建立、健全铁路环卫管理机构和制度,按照环卫作业标准配置环卫队伍,以解决垃圾出路为重点加强沿线环卫保洁工作。2000年完成铁路沿线排水系统改造工程的80%,2001年10月前全部完成。并全面完成路树改造,增种绿地绿篱、花带景观建设和路灯、路标、护栏及岔道口翻新整饰工作,确保沿线市容美观、洁净。(督办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作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市爱卫办、市容环卫局、市政园林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绿委办)
7.整治城市进出口。2000年10月前,完成公路、高速公路15大进出口道路(见附表三)红线退缩范围内及两侧200米违法建筑的清拆工作;完成旧广从路、沙太路二期改造和绿化工程;2001年完成广汕路(北环至龙洞)、106国道、广佛出口、广深公路(开发区至南岗段)改造和绿化及沿线两侧立面整饰工程。2000年、2001年分别建成一批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和景观点。整顿和撤销不规范站场,2000年建设2个、2001年建设5个交通站场。2000年建成芳村滘口客运场和黄金圈、白云、沙太货运场,并完成这些客货运站场与市区公交站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2001年建成海珠、黄埔客运场及大朗、长安、黄埔集装箱货运场,待公路中心枢纽建成后即撤消5个过渡性的客运场和14个临时货运场。逐步实现长途客运与市区公交在郊外接驳。(督办牵头部门:市交委;督办协作部门:市城管办、交警支队、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公路局、公用事业局、市容环卫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电信局、电力局、华南路桥实业公司、省公路建设公司,省、市高速公路总公司,省、市有线电视台)
8.整治建设工地。2000年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95%以上(中心城区工地达标率100%),文明工地率40%〈其中样板工地率25%);2001年文明施工达标率98%以上,文明工地率50%(其中样板工地率30%)。2000年整顿停工、闲置工地100个,2001年整顿50个。建设工地无“四害”滋生,“四害”密度符合所在区标准。2000年10月前完成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查验工作,取缔挂靠车辆,杜绝“野鸡车”偷运余泥渣土现象。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落实巡查制度,重罚违规者。按计划强化对闲置地、块的清理和整顿工作。(督办牵头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督办协作部门:市建委、交委、国土房管局、爱卫办、计生委、城管办、交警支队、市容环卫局、环保局、卫生局)
9.整治河涌。按照“管、修、建”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2000则年1月至10月重点完善24条(市政管辖7条、水利管辖17条)河涌的整治、清淤和管理工作。全面清拆河涌两岸违章建设,2000年基本完成市政管理的沙河涌、沙基涌、司马一澳口涌、荔湾涌、东濠涌、新河浦涌、马涌的清疏和两侧200米违法建筑清拆任务;整饰市政管辖的七条河涌两岸建筑物立面,清拆防盗网,规范横跨两岸“三线”。2001年基本完成水利管辖的景泰涌、新市涌、南岗涌、乌涌、沙河涌上段、猎德涌、深涌、黄埔涌、塞坝涌、西禄涌、瑞宝涌两侧违法建筑清拆任务。市政管辖的河涌重点做好防洪截污、绿化景观建设。同时兼顾环境、文化建设。2001年河涌清淤、保洁和堤岸改造扩大到40条。(督办牵头部门:市水利局;督办协作部门:市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环保局、工商局、规划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电信局、电力局,省、市有线电视台)
10.整治城区主要区域市容景观和创建市容达标路。各区选定一个商业、文化、旅游中心区域,进行市容景观整治建设,2000年3月前报市规划局确定,2001年10月前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分步实施主要道路沿线,内环路沿线、新、老城市中轴线等专项城市景观整治建设规划,至2001年10月前基本完成。2000年10月前完成南越王墓、六榕寺、镇海楼、五仙观、陈家祠、三元里抗英纪念碑、黄花岗七十二烈士陵园、黄埔军校、十九路军烈士陵园、农讲所、圣心大教堂(石室)、沙面等历史文化古迹周边200米、清拆违法建筑工作。2001年全面完成上述区域“三线”规划、防盗网清拆和改造、立面整饰、古迹翻新整饰及绿化美化工作。各区在现有市容达标路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和档次,完成两旁200米违法建筑清拆、防盗网整改、“三线”规划管理和立面整饰,门牌号码清晰醒目,做到“路平、灯亮、楼洁、线齐、牌明”,花株绿地问种,形成绿化景观带;2001年各区再创建2000米市容达标路。(督办牵头部门:市建委;督办协作部门:市城管办、综治办、市容环卫局、市政园林局、工商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电信局、电力局,省、市有线电视台)
11.整治户外广告、招牌。2000年完成对全市窗口地区、主要进出口、珠江两岸、主要道路违章或有碍景观的户外广告、招牌的清拆工作。巩固户外香烟广告的整治成果。完成全市候车亭广告设置的整治和规划工作,原则上停止审批张挂横额、标语等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并加大对乱张贴、乱拉挂广告的处罚力度。2001年完成对其它道路广告、招牌的整治工作。(督办牵头部门:市工商局;督办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市政园林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12.城区除“四害”工作。2000年继续巩固灭鼠灭蝇灭蟑达标成果,并全面开展灭蚊达标活动;从4月至11月每月开展一次除“四害”统一行动,全面清理电缆沟、下水道等卫生死角,消灭蚊蝇滋生地;加强防鼠防蝇设施的基础建设,合格率2001年达95%以上;2001年10月份前机关院校、服务单位、九运会馆场周边、旅游风景区200米范围,物业管理小区以及中心城市实现灭蚊工作达标,除“四害”工作资料齐全,监督检查经常化。公共场所除“四害”经费由市、区、街共同投入,每年人平不少于2.5元。(督办牵头部门:市爱卫办;督办协作部门:市建委、商委、体委、人防办、卫生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电信局、电力局、公用事业局、国土房管局、旅游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13.加强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2000年完善出租屋、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建立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责任制,加大对屋主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处罚力度,增加科技管理的投入,建立起全市暂住人口信息库。对出租屋的数量、面积、暂住人数和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各区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整治,全市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整治。2000则年继续清拆城乡结合部、山边闲地内的盲流窝棚,2001年全面拆除完毕。继续加强遣送“三无”人员,重点在“一区三边”范围打击利用乞讨营利的为首分子,做到繁华区域,省、市、区府及部队机关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盲流乞讨人员,重大节目和九运会前后街头基本无盲流乞讨人员。(督办牵头部门:市综治办;督办协作部门:市公安局、计生委、民政局、国土房管局、劳动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Ⅳ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的机构设置
负责分局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和开展调研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受理“110 ”报警案件,并进行先期处置;负责分局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视频监控、计算机以及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和通信装备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负责分局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督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处分局内部的违纪案件;实施对本区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落实警务规范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责分局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各类送审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组织、承担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地址:番禺区沙湾福涌公安基地 负责和指导全区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办理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工作;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和指导安全防火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辖区毒品犯罪动态并分析、研究和提出对策,负责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分局相关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机构开展禁毒工作的职责。
地址: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负责对发生在辖区的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
地址: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权限负责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和核发牌证,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安装和维修;参与有关市政建设、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核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东环路315号 负责对辖区现行犯罪的打击及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所开展便衣侦查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163号 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组织落实派出所等级评定等有关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建设和治保会、群众治安联防队伍、治安员队伍建设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负责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234号。
Ⅳ 番禺禺山高级中学的环境设施 全国一流
禺山高级中学地处市桥南区开发的中心地带,东临番禺最大的主题公园,西接贯通南北的西环大道,北靠风光旖旎的西丽大桥,交通便利,风景秀丽。由区委、区政府投资 1.5 亿元建成的校园,办学规模 60 个班,占地面积 165 亩,具浓郁的现代化气息:行政办公楼、教学大楼、实验大楼、图书馆、艺术楼等建筑楼廊相连,融古典美与现代美于一体,美轮美奂;学校拥有 83 套先进的多媒体电教平台、近千台电脑和 700 多万元的校园网系统,教师办公每人一台电脑;有计算机专用教室6间,语音室3间,电子音像阅览室1间;有全省一流的生态标本室,有先进的天文馆、历史室、地理室、科技室,有功能齐全的演艺厅;图书馆藏书丰富,有各类图书 16 万余册;体育场馆宽敞充足,有 25 × 50 m标准游泳池、标准足球场、标准的 400 m塑胶跑道和建筑面积达 2261m2 的体育馆等,教学区、运动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学生宿舍空间开阔、干净整洁,电扇、电话、冷热水冲凉房和多功能铁床等现代化设备一应俱全;两个学生饭堂宽敞明亮,可同时容纳 3000 人就餐。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导室彭卓平主任在视察学校后高兴地说:“没想到番禺有这么好的一间学校,设备设施全国一流,希望尽快办成国家级示范性高中。”